泉州市發布“兩節”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規范明碼標價 嚴查價格欺詐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維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物資和旅游服務價格穩定,營造“世遺泉州”“世界美食之都”陽光透明的價格環境,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規范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向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明確要求。
告誡書明確五大核心要求
一是強化價格自律。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實施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商品(含服務,下同),嚴格執行相關價格要求;對施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
二是依法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以顯著方式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要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標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是確保價格誠信。嚴格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四是增強責任意識。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不得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對其價格有異議的,經營者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多收價款的,應及時退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以爭取相關部門的從輕處理。
五是加強行業管理。行業協會、商會要積極發揮正面示范引領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完善約束機制,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注重加強與主管(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價格管理規范工作,引導會員開展自查自糾,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我市將加強市場價格監測,聚焦網民熱議、投訴舉報反映突出的問題,進一步強化價格穩控與監督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曝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廣大群眾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應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泉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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