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她是外人眼中的“成功女性”——幼兒園園長、人力資源公司老板,豪車出入,人脈通天,從孩子入學到找體制內工作,仿佛沒有她辦不成的事。然而,這一切竟是一場持續四年的騙局。2025年8月7日,由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涉嫌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案開庭。隨著法槌落下,黃某那張由謊言與虛榮編織的“畫皮”被徹底撕開。
11月14日,揚中市檢察院組織干警深入全市鄉鎮街道,結合該案開展反詐普法活動。“以后再遇到有人聲稱能幫忙安排工作、落實編制,一定得多長個心眼。”“轉學、找工作還是要走正規渠道!”不少市民在活動現場感慨道。
轉學、入編,她都能“操作”
“她說認識領導,孩子轉學、我入編,她都能操作。”2024年8月,程某走進派出所報案,而在此之前她已陸續向黃某轉賬100萬余元。
一切的起點,是一場飯局。2023年7月,程某在一次朋友組織的飯局上結識了揚中某知名幼兒園園長黃某。當程某流露出想將女兒轉學至城區重點小學時,黃某當即表示其認識教育系統的領導,“運作一下沒問題”。程某隨即向黃某轉了2萬元“好處費”,黃某向她推送了“秦主任”“張老師”的微信。
“秦主任”和“張老師”都極為熱情,他們告知程某只需繳納一定數額的“贊助費”,便可辦理轉學事宜。然而,在程某陸續轉賬近14萬元后,轉學事宜卻依舊未能落實。在程某的再三催促下,黃某不時向她發送參與各類飯局的現場照片,暗示其正在“積極運作”。
面對程某的質疑,黃某又拋出“入編”誘餌:“我認識你們單位的領導,你只要愿意花錢打點,不用參加公務員考試就能入編。”隨后,黃某向程某推送了“毛主任”的微信。這位“毛主任”以補繳社保、公積金等為由要求程某轉賬,程某先后共轉賬32萬余元。2024年3月,黃某通過微信發給程某一份《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告知其已經入編,但需要繼續補繳工齡工資。8月,東拼西湊借錢“打點”但一無所獲的程某,在朋友的勸說下報了警。
沉迷高消費,園長成為騙子
2024年8月,公安機關接到程某報案后,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同月,黃某被抓獲,其同伙毛某、征某隨后落網。
到案后,黃某仍謊話連篇,聲稱“認識大領導”。然而,面對一筆筆轉賬記錄、一份份證人證言,她最終低下頭來。
2019年3月,黃某盤下了一家幼兒園,初期經營尚可,漸漸地她沉迷于奢侈生活,租賃豪車豪宅,頻繁高消費,后幼兒園因生源萎縮倒閉,她欠下了200余萬元債務。為維持“體面”生活,黃某利用人脈開了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初期利用“信息差”幫人找工作,可小額回報難填資金窟窿,她開始編織謊言。
在黃某所設騙局中頻繁出現的主任、老師等人,實為其同伙毛某、征某。毛某在2018年辦理網絡貸款業務時與黃某相識,2021年初二人線下約見后,毛某被黃某的光鮮外表吸引,不惜注冊三個微信號扮演不同角色,協助黃某詐騙。從事豪車租賃中介業務的征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與黃某結識,黃某在其處租賃了數輛豪車,為了融入黃某口中所謂的“高端圈層”,征某也注冊了多個微信號,配合黃某行騙。
經查實,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黃某等人詐騙10名被害人共計1451萬余元,這些詐騙所得均被黃某用于租賃豪車豪宅、購買奢侈品、包養男模。
為了工作被騙800余萬元
隨著偵查深入,更多觸目驚心的詐騙事實浮出水面。
2022年2月,郭某為女兒支付1.3萬元參加黃某經營的人力資源公司組織的教師編招考培訓。同年4月,黃某聲稱有“門路”可確保郭某女兒獲取教師編制,并向郭某推送不同學校“校長”的微信,以擇校費、打點關系、偽造檔案等名目,騙取郭某235萬余元。
2023年3月,黃某聲稱能為劉某大學畢業的兒子安排在體制內工作,僅需交2.5萬元“好處費”即可繞過考試直接錄取。收到假的錄取文件后,劉某又按照黃某推薦的“徐局長”“趙主任”的要求,支付了體檢費、置裝費、培訓費等合計32萬余元。
最讓人唏噓的是陳某。2021年9月,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陳某因違紀違法面臨被“雙開”,經同事介紹結識了黃某。“只要禮送足了,肯定能保住你的工作。”面對黃某的保證,陳某深信不疑,將籌集到的23萬元現金交給黃某。然而到了2022年5月,陳某依舊被“雙開”。憤怒的陳某找黃某質問,黃某不僅沒有退還錢款,反而拋出新的誘餌,聲稱可以直接為陳某安排到其他單位入編,隨后發給陳某一份假的任職文件,并向其推送了新單位的“毛主任”的微信。“毛主任”以辦理入職需“補繳15年工齡工資及保險”為由,索要每年約15.3萬元的費用,陳某變賣房產、汽車并找親友借錢后,如數轉賬。但黃某又以“為其銷案底”“局長換人需要重新打點”等為由,繼續索要錢財……就這樣,在黃某的步步操控下,陳某陸續被騙走804萬余元。
追訴漏罪,積極追贓挽損
2024年11月13日,該案被移送至揚中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認真核實了每一起詐騙事實的細節,全面審查了各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所有關聯行為,最終查清了黃某等人的詐騙事實。
辦案檢察官在審查卷宗時,發現黃某還涉嫌虛報注冊資本。面對訊問,黃某最終承認其于2020年12月通過會計服務公司的蔡某(另案處理)虛假走賬,騙取驗資報告,獲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注冊勞務派遣性質公司必須施行注冊資本實繳制,且最低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0萬元。黃某利用虛假走賬的方式獲取公司驗資報告,截至案發仍未補繳注冊資金,依法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罪。”查明相關事實后,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某追加虛報注冊資本罪的指控。
審查起訴環節,檢察官積極督促各犯罪嫌疑人退贓,為被害人挽回損失50余萬元。2025年4月23日,揚中市檢察院對黃某以涉嫌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提起公訴;對毛某、征某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8月7日,經法院依法審理,黃某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12萬元;毛某、征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各并處相應罰金。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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