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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系統總結人民法院跨域訴訟服務改革10周年取得的豐碩成果,11月28日,跨域訴訟服務改革回溯與展望會議在福州召開。
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李智主持了第二專題“跨域訴訟服務改革實踐機制”的交流發言,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監庭庭長,二級高級法官林愛欽,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孫海波作交流發言。
一起來聆聽現場的精彩發言吧
發言人:陳 楓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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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題目
《跨域訴訟服務理念下的異步庭審改革探索與實踐》
三明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全流程“異步庭審”模式,取得較好成效。
一、從“異地”到“異步”,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便民改革
一是開展正當性的理論研究。異步庭審“非面對面”“非同步”的隔空、錯時等特征并不妨礙庭審價值的實現,也不降低當事人庭審表達的可理解性與陳述的真實性;異步庭審通過文字、音視頻等方式網絡傳輸信息,也最大可能地接近直接言辭審理方式。二是開展可操作性的實務探索。最高法院于2021年發布《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明確支持了非同步庭審模式;民事訴訟法進一步確定了線上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區塊鏈、可信時間戳等存證技術的發展,也為異步庭審改革提供了現實可能性。
二、“跨境·隔空·錯時”,異步庭審的三明實踐及特色
一是“多線程”并行的庭審方式。明確異步庭審以各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適用于事實爭議不大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程序參與者按照法官指引,在指定期限內登錄平臺分別完成法庭陳述、舉證、調查、辯論、調解等全部訴訟流程。審理過程中發現不適合在線異步審理的,則靈活轉換為線下審理或在線同步審理。全市法院累計異步調審案件17636件,審判效率顯著提高。二是基于異步調審的“新楓橋”工作法。三明明溪法院探索推出以“跨境·隔空·錯時”異步調審為核心內容的“僑鄉楓橋”解紛工作法,讓身處境外的當事人以非同步方式參加開庭或調解。作為福建省唯一案例,榮列浙江諸暨楓橋經驗陳列館,并入選104個全國新時代“楓橋式工作法”。“異步審理平臺”獲評“全國政法智能化建設智慧法院創新案例”。
三、線上線下融合,庭審為中心的智慧法院建設與未來司法
一是實現“融合司法”的庭審變革。要摒棄異步審理與傳統庭審“要么有、要么無”的排他式思維,推動“線上與線下”“同步與異步”的“融合性司法”;推動異步向訴前解紛、仲裁等非訴訟程序延伸。二是適應數字時代的大勢所趨。異步庭審打破時空限制,符合網絡數字時代生活節奏。建議將異步庭審平臺一體納入“一張網”平臺建設,實現數據交互和功能對接。
異步庭審的推出是一場改革的開始而不是結束。下一步,三明法院將持續完善異步審理的規則體系,讓異步庭審為實現更高水平的數字正義貢獻經驗智慧。
發言人:林愛欽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監庭庭長,二級高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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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題目
《拓展跨域服務領域 打通財產刑繳納“最后一公里”》
福建法院跨域訴訟服務改革已走過十年歷程。這項具有開創性的改革,讓異地當事人在“家門口”的法院就能辦理核心訴訟事務,把“法院多服務、群眾少跑腿”的理念轉化為覆蓋全國的生動實踐。
在跨域訴訟服務理念與實踐的啟發下,我們將改革視野延伸至裁判文書的執行與履行環節。以往,在成功實現“家門口”訴訟后,許多涉及財產性判項的案件,特別是代罪犯繳納刑事案款的罪犯家屬,在履行判項時依然面臨“查詢信息難、異地繳款難、來回奔波累”等困擾,直接影響案件財產刑的執行效率。我們在總結多地法院執行財產性判項執行工作有益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打造了“全域+異地+在線”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繳納工作平臺,通過構建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刑事審判部門、執行部門、財務部門聯動機制,暢通財產刑繳納渠道,簡化繳納程序,將“法官多做事、群眾少跑路”體現在跨域訴訟服務全流程各方面。
一是實現全域刑事案款信息查詢。刑事案件生效后,法院即可一鍵生成《刑事案件財產性判項履行告知書》,隨案送達繳款義務人。繳款義務人及其委托人可就近在全省范圍內任何一家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現場或電話查詢刑事案款信息,便于繳款義務人繳交相關款項。二是在線或異地便捷繳款。繳款義務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過手機銀行、銀行網點操作繳款程序,并可針對多次少量繳款情況,實時動態更新繳款進度,便于隨時繳款,無需再到原一審法院繳款。三是實現數據共享與互認。預留端口與監獄系統建立電子票據互認機制,對繳款義務人或其委托人提供的電子票據,由監獄系統核驗確認即可,無需法院再次蓋章確認。預留端口正式運行后,可真正實現刑事案款繳納“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平臺運行以來,已為服刑人員家屬提供查詢年均3000余次,有效解決了查詢信息難和異地繳款難的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研究探索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繳納平臺與“一張網”的對接使用,提升全省法院財產刑執行工作的精準化規范化管理水平。
發言人:孫海波
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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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的跨域訴訟改革從福建走向全國,是一項真正惠民利民的重要司法改革。跨域訴訟改革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體現了司法為民。在法律訴訟改革過程中,老百姓真正實現了“家門口的法院”,可以足不出戶,立案、訴訟。老百姓能否走進法院,能否接近正義,是衡量法治的重要指標。跨越訴訟改革在某種程度上非常鮮明地體現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導向,化解了傳統訴訟中老百姓時間成本、金錢成本、心理成本高,以及勝訴信心低的難題。第二,有力地推動化解司法地方化難題,有利于落實中央事權屬性。跨域訴訟改革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化解過去的司法過程中一直存在的管轄爭、立案卡、保全難、執行難、市場要素流動受阻等問題。第三,能較好兼顧了公平和效率,讓老百姓能夠以較便捷、低成本實現案件的有力解決,真正體會到司法正義的感受。
同時,我想提出四點改革機制的設想。
首先,可以試點放寬管轄權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更多跨區法院。一方面,可以從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建設、知識產權法院建設、鐵路運輸法院建設、海事法院建設中汲取經驗。另一方面,在縣市區交界的地方,更多地嘗試建立跨地區法院,同時推動跨行政區劃法院的相關規定納入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改,以便為進一步的改革和推進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第二,借助案例制度進一步統一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的相關標準。繼續培育發掘一些更具代表性、更能彰顯福建特色的示范性案例,爭取將其融入最高院的指導性案例,從全國范圍內發揮更廣泛、更強的指導效應。
第三,以人工智能提升司法信息化和司法審判現代化水平。部分訴訟材料可以實現無紙化和電子化,利用數字化司法推送相關法律條文,加強釋法說理,讓老百姓知道如何打官司、立案、訴訟,從而努力實現息訴服判。
第四,探索跨區域專業法官聯席會議。目前,京津冀地區、京津冀協同發展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已經開啟試點,針對某些共同問題,讓專業法官共同討論,提出方案,通過定期組織跨區域、跨層級的專業研討一些法律問題的適用和統一標準,實現跨區域案件同案同判。
發言人:李 智
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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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這十年的探索,恰恰是在一國之域內,成功破解了司法管轄的“地理壁壘”,其構建的成熟實踐機制,對于推動國內司法協同乃至應對國際司法協作的復雜性問題,都提供了寶貴的啟示。縱觀福建這十年的耕耘,其成功并非偶然,而是源于一套系統化、精細化、且持續迭代的實踐機制。
第一,構建“縱向貫通、橫向聯動”的立體化組織協同機制。改革通過確立“全院一盤棋”格局,將分散的管轄單元整合為有機體系。自省高院頂層設計至基層法院專門窗口與聯絡員制度,形成了高效協同的工作網絡,確保跨域事項“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應”,實現了司法資源的跨區域優化配置。
第二,形成“需求牽引、標準統一”的規范化服務供給機制。福建法院建章立制,《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運行規范》等文件實現了辦理標準、硬件設施、服務用語、辦理時限的“四個統一”,使跨域服務從概念具體化為86項可操作、無差別的服務清單。這標志著司法服務理念從“法院供給主導”向“群眾需求驅動”的根本性轉變,有力保障了司法服務的均等化與公信力。
第三,實現“科技賦能、智慧驅動”的數字化支撐運行機制。改革依托強大技術底座,構建了“線上為主、自助為輔、窗口兜底”的立體服務模式。技術應用已深入審判核心環節,如刑事案件跨域在線提審、破產案件線上債權人會議等。福建在跨境立案、在線視頻見證領域的成功實踐,證明了以電子送達替代傳統郵寄、以在線見證替代強制公證,在技術上是完全可行的,這為革新滯后的國際司法協助規則提供了來自中國實踐的“第一手論據”。
第四,探索“內部整合、外部拓展”的開放式協同治理機制。跨域服務的生命力源于“協同”。其對內打破法院間壁壘,對外則通過“法郵合作”下沉服務網絡,并與公安、司法、工商、臺辦、僑聯等部門建立“總對總”訴調對接。這一從“單軌運行”到“多軌協作”的模式演進,推動司法職能從事后解決的“治已病”,向事前預防、協同治理的“防未病”延伸,彰顯了司法在現代社會治理體系中的整合價值與創新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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