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和紳家產
高新不養廉的制度硬傷與人性困局
由于某部與和紳相關的電視劇的熱播,使得“貪官和紳”的負面形象深入人心,成為人們長久熱議的對象,也使得他成為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高薪不養廉”的極致樣本。作為清朝正一品高官,他的級別大致相當于正國級,合法年俸相當于今天人民幣的900萬至1200萬元,坐擁清朝文官頂級薪酬,卻淪為歷史上最臭名昭著的巨貪,抄家的時候,財產估值超1100億元,相當于清朝15到20年的財政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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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王府內的和紳畫像
在歷朝歷代中,“和珅類官員”是普遍性或者說是系統性的,背后折射出古代“高薪養廉”制度的深層缺陷,與皇朝的制度安排本意相距甚遠,失敗的根源可歸結為四大核心矛盾:
一、薪酬設計的“偽高薪”:名義豐厚卻難抵特權誘惑
古代所謂的“高薪”,本質是“有限合法收入”與“無限特權尋租空間”的失衡。
和珅的合法年薪雖達千萬級,但與他掌控的權力相比,堪稱“九牛一毛”。作為領班軍機大臣、戶部尚書,他手握全國財政收支、官員任免、軍需采購等等核心權力,單是地方督撫的“孝敬”、鹽商的“報效”、外國使節的“貢品”,就遠超他的合法薪酬。
更關鍵的是,古代高薪缺乏“動態調節機制”。清朝“養廉銀”雖為彌補正俸不足而設,但隨著物價上漲、官場應酬成本攀升,合法收入的實際購買力逐年下降。而權力帶來的灰色收入卻無上限——和珅通過壟斷鹽、茶、綢緞貿易,開設75座當鋪、42座銀號,利用職權挪用國庫資金放貸等等,貪腐所得是合法年薪的千倍以上。這種“合法收入有限,特權收益無限”的反差,讓高薪淪為“杯水車薪”,根本無法抵御貪腐誘惑。
二、制度漏洞: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
古代官僚體系的核心缺陷,是“權力高度集中”與“監督機制失效”的共生。和珅身兼數十職,集行政、財政、人事、軍事、外交權力于一身,形成“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力壟斷。而清朝的監察體系(都察院、御史)早已被他的親信滲透——他通過安插親信、打壓異己,讓監察官員要么依附于他,要么敢怒不敢言。一生喜歡寫詩的乾隆,晚年昏聵,更是讓監督形同虛設,和珅甚至有能力直接篡改不利于自己的奏折、隱瞞貪腐事實。
反觀現代社會,“分權制衡”與“透明監督”是遏制腐敗的關鍵。而古代既無獨立的司法體系,也無公開的財產申報制度,官員的財富來源缺乏有效核查。和珅的80萬畝田地、數百處房產、海量珠寶,在他任職期間從來就沒有被真正清查,直到乾隆去世后才被嘉慶抄了家。這種“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制度困境,讓高薪失去了約束前提——沒有監督的高薪,只會讓官員更有資本鞏固權力、擴大貪腐。
三、官場生態:“潛規則”倒逼清廉者出局
古代官場形成的“貪腐潛規則”,讓“高薪養廉”成為不可能實現的理想。清朝官場盛行“冰敬”(夏天孝敬)、“炭敬”(冬天孝敬)、“節敬”(節日孝敬)等送禮陋習,下級官員為了獲得晉升、規避問責,必須向上級行賄。和珅作為官場“一把手”,自然成為行賄鏈條的核心——地方督撫每年需要向他“孝敬”數萬兩白銀,鹽商、票號老板更是把他視為“保護傘”,爭相供奉巨額財富。
在這種生態下,官官相護相斥,官商勾結排他。清廉者要么被邊緣化,要么被迫同流合污。
海瑞雖為正二品(副國級)高官,卻因拒絕行賄、堅守清廉,一生仕途坎坷,多次被罷官,晚年生活困頓;而和珅則通過“利益輸送”構建起龐大的官場網絡,門生故吏遍布天下,形成“腐敗共同體”。這種“清廉者吃虧,貪腐者受益”的逆向激勵,讓高薪所倡導的“廉潔”理念徹底失效——官員若想在官場立足,甚至實現抱負,就必須順應潛規則,高薪自然無法抵御群體化的貪腐浪潮。
四、價值導向:封建特權下的“財富崇拜”扭曲為官初心
古代“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官員的社會地位與財富積累直接掛鉤,形成“以財富論成功”的價值導向。和珅出身貧寒,早年憑借才華躋身官場,但他內心深處的“財富焦慮”與“特權崇拜”,在權力加持下徹底爆發。他不僅追求物質財富的極致積累,更通過貪腐所得構建特權生活——占地6萬多平方米的恭王府加上一千多名奴仆,再加上御用貢品級的珠寶古玩,這些都遠超合法薪酬所能支撐的范疇。
而古代“高薪養廉”的本質,是將“廉潔”視為一種可以用金錢購買的“商品”,卻忽略了為官初心的培育。包拯、陳瑸等清官的廉潔,并不是源于高薪,而是源于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道德追求與家國情懷。反觀和珅,他的高薪并沒有轉化為廉潔自律的動力,反而成為他鞏固權力、擴大貪腐的“遮羞布”。在封建特權社會,官員的權力缺乏邊界,財富積累缺乏道德約束,這種價值導向讓高薪注定無法培育出真正的廉潔。
綜上所述,高薪養廉的前提是“制度閉環”,而不是單純的薪酬堆砌。
和珅的案例證明,古代“高薪不養廉”的核心,并不是高薪本身無效,而是缺乏配套的制度保障。高薪只有與“權力制衡、透明監督、正向激勵、道德培育”相結合,才能真正實現“養廉”的目標。古代封建體系的本質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權力集中、監督失效、潛規則盛行,讓高薪淪為權力的“附屬品”,而不是廉潔的“防火墻”。
我們不能對古人有“權責法定、陽光行政、嚴厲問責、完善保障”的制度閉環要求,只能看著他們“能腐、敢腐、想腐”,造成高官富的富可敵國,窮的窮困潦倒的千古不變的局面。和珅的悲劇,不僅是個人的墮落,更是古代封建官僚體系的必然結果——當權力可以隨意變現,當監督淪為擺設,當清廉成為異類,再高的薪酬也無法阻擋貪腐的滋生。這也為后世留下深刻啟示:廉潔的根基永遠是制度的完善與法治的健全,而不是單純的薪酬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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