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阿里司法拍賣平臺獲悉,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2026年1月12日對一批茅臺酒以及三塊“建行金500g金條”進行公開拍賣,其中包括6瓶30年茅臺酒,總價值達到151.8萬元。
據悉,這批標的物所有人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2025年7月31日,李華濤因受賄罪獲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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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將被法拍的物件信息截圖
此次所有標的物均以市場評估價起拍。拍賣平臺相關信息顯示,六盤水中級人民法院此次上拍的標的物涉及三塊“建行金500g金條”,單塊價值為47.31萬元,另有6瓶30年茅臺酒,單瓶市場價1.19萬元,此外還有三箱飛天53度茅臺酒(一箱6瓶)。相關拍賣物的總價值達到151.8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批標的物所有人均為李華濤。記者從相關渠道證實,李華濤正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2024年6月,李華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貴州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半年后,李華濤被宣布開除黨籍。經查,李華濤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個人決定任免干部,在被監管機構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并收受他人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家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親友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知情未予糾正,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親屬名義違規入股銀行機構;喪失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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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濤受審
2025年7月31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李華濤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華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李華濤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華濤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延安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財務會計處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貸款融資、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69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華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李華濤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華濤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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