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容忍”。 新華社發 朱慧卿/作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王春霞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中國反家暴典型案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邢紅枚認為,最高法此次發布反家暴典型案例重申國家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明確態度,展現了家庭暴力的復雜樣態,突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展示我國多部門聯動反家暴工作成效。
要重視精神暴力的危害性
8個典型案例來自近三年生效的涉家暴案件。
“案例更具復雜性和典型意義。”全國婦聯維權智庫專家張榮麗認為,圍繞精神暴力、性暴力如何認定,受暴全職家庭婦女提出家務勞動補償金及離婚損害賠償金能否獲得支持,施暴方能否獲得子女撫養權,受害人延遲報警陳述的可信度等涉家暴復雜情形,典型案例展現了人民法院在法律適用、證據認定及處置措施等方面的思路,為各地各級法院審理同類案件如何用足反家暴法律資源、實現公平正義給予了必要的司法引導和示范。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通過典型案例,最高法強調,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糾紛,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在張榮麗看來,家庭暴力與家庭糾紛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家庭糾紛發生在平等的家庭成員之間,雙方不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權力關系,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和矛盾。而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明顯的控制與被控制權力關系,且施暴人在行為得到矯正和痛改前非之前,很難徹底根除施暴惡習。因為施暴人的根本目的是在家庭中建立和維持一種說一不二的支配地位,全面控制受害人。
案例1牟某虐待案是一起嚴重精神暴力致人死亡案件。施暴人牟某持續采取凌辱、貶損人格等手段,導致被害人不堪忍受牟某極度的摧殘與折磨而數次自殘自殺,最終服藥自殺死亡。
張榮麗認為,這起典型的精神暴力案例警示社會:不能因為精神暴力沒有身體暴力那種“傷痕累累”“血淋淋”的外觀,而忽略精神暴力的嚴重性,長期和嚴重的精神暴力同樣威脅著家庭成員的安全和健康。
案例5魯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的自殘威脅,構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關于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法指出,本案鄧某通過自殘制造恐懼情緒,使魯某緊張、害怕、不敢反抗,對魯某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實質性的侵害,符合精神暴力特征。
“精神暴力的認定,在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中,都是難點。”廈門大學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蔣月說,典型案例表明,精神暴力的社會危害性很嚴重。家庭暴力的實質是控制和支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就是要控制受暴人,讓對方服從施暴者。這種精神控制破壞對方正常的社會認知,以滿足施暴者的意愿和利益。要把握家庭暴力的實質,加強對精神暴力的研究。
在張榮麗看來,法律的支持、公眾的理解、司法機關的及時介入和干預,以及婦聯組織和反家暴組織的服務和救助,有助于家暴受害人打破被控制的困境。
對家暴的認識更加精準精細
蔣月欣喜地發現,從8個典型案例的情況來看,我國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朝著進一步精準化、精細化的方向發展,“這是反家暴工作取得的明顯進步。”
案例3許某某故意殺人案中,法院結合家暴特征,理解受暴人延遲控告的合理性,認為受暴人延遲控告施暴人施暴行為的,不影響受暴人陳述的可信度。
“受暴人處在一個具體的生活情形中,遭遇家暴后會有很多顧慮,甚至當時腦袋一片空白。”蔣月認為,對受暴人延遲控告,做出客觀的、理性的評價,加深了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有利于克服“完美受害人”傾向。
典型案例強調妥善把握家庭暴力案件的特征,綜合判斷認定證據,必要時可允許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供幫助。在案例2張某強奸案中,被害人在發生性關系時無明顯反抗行為,案件審理過程中,就涉案性行為是否違背被害人意志,檢察機關申請在未成年人心理方面有專門知識的人就案涉視頻中被害人行為出具分析報告,法院準許該申請并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質證。
“允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供跨學科知識,也叫作專家意見,是反家暴學術界一直主張的觀點。”蔣月說,家庭暴力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不僅僅是法律問題,還涉及心理問題等。
蔣月分析,案例2繼父對17歲的繼女實施強奸行為,表面上看繼女沒有反抗,事實上,這個女孩以往已從母親口中得知并目睹過繼父對母親實施家暴行為;當天又時值深夜,繼父告訴她曾因故意殺人被判過刑,就是想讓繼女心生恐懼,不敢反抗。該案例表明,司法機關對家暴行為的規律性、施暴者與受害人互動關系的理解和認識更進一步了。
案例1牟某虐待案,案例3許某某故意殺人案,案件當事人之間存在同居關系,案例4任某強奸、猥褻兒童案中,任某與未成年被害人的母親存在同居關系。
蔣月認為,目前,同居的情形比較常見。3個案例均認定同居關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對于同居關系中當事人人身權利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4任某強奸、猥褻兒童案中,法院認為,未成年被害人陳述具有非親歷不可知的細節,并排除指證、誘證、誣告、陷害可能的,一般應當采信。
蔣月認為,這對社會公眾具有很強的教育意義。當年幼孩子告訴父母等至親,自己遭遇性侵害、被大人“亂摸”等傷害時,要相信孩子,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
在邢紅枚看來,案例4任某強奸、猥褻兒童案入選本次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表明至少這兩類性侵害行為是家庭暴力的觀點,對性侵害行為屬于家庭暴力進行了司法確認,為禁止婚姻、同居等親密關系下的強迫性行為提供了新的視角和路徑。
更好地貫徹落實反家暴法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即將迎來十周年,如何進一步推進反家暴工作?
在張榮麗看來,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法律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強制報告、告誡等反家暴工作機制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仍需加大強制報告制度在兒童密接單位的落實力度,縮小家暴受害人庇護數量與實際服務需求之間的差距,重視對施暴人的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正等。
蔣月也認為,對施暴者應加強專業干預,通過提供政府公共服務等,幫助其改變錯誤認知。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的強制報告制度、告誡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庇護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要真正發揮作用。潛在的家暴受害人對家暴的早期信號要保持警惕,有原則有底線,不能遷就施暴者。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N次”之間的差別。自己不能解決時,要尋求外界的幫助。
最高法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兩起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性侵害女性未成年人案件。張榮麗建議,教育部門要更好地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應當教育未成年人學會識別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鼓勵其及時向家長、學校、司法機關揭露犯罪。
在邢紅枚看來,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多部門聯動是反家暴工作取得實質成效的重要保障,可通過數智賦能使聯動更加高效,推動形成中國反家暴的獨特工作機制。
“從根本上來講,反家暴要深深嵌入社會文化中。”蔣月說,真正使所有人都認同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是侵犯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早發現、早預防,尊重每位家庭成員的人格和尊嚴,和家庭成員保持平等的關系,對任何人都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