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涉及助貸行業的非法代理維權組織“維權代理”行為定性為敲詐勒索罪
11月5日,澎湃新聞獲悉,今年9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了曾某鵬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敲詐勒索案。經查,2022年以來,曾某鵬等人經營兩家信息咨詢公司,先是購買大量逾期客戶電話號碼,后進行所謂“精準營銷”,累計為數千名貸款逾期客戶提供所謂的“維權代理”。該團伙通過惡意投訴脅迫金融平臺減免息費,涉案金額高達百萬元。
法院認為,曾某鵬、劉某鑫、王某明糾集多人組成犯罪集團,以威脅等軟暴力手段長期、多次以貸款平臺為敲詐勒索的對象,過程中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各辯護人關于本案不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曾某鵬、劉某鑫、王某明、劉某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系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他人采用脅迫手段,強行索要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又構成敲詐勒索罪,其中曾某鵬、劉某鑫、王某明系數額巨大,劉某誠系數額較大,依法應予數罪并罰。
公訴機關指控上述四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敲詐勒索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鵬、劉某鑫、王某明、劉某誠在共同犯罪中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曾某鵬、劉某鑫、王某明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劉某誠系主犯。
最終,曾某鵬等人因犯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萬元至十二萬元不等。(以上內容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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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二例助貸行業非法代理維權定性敲詐勒索
2025年11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非法“維權代理”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案涉案總金額高達156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23年起,該犯罪團伙通過注冊“法律咨詢公司”為掩護,非法獲取并利用近萬名網絡貸款逾期客戶的個人信息,進而以所謂“債務清零”為宣傳噱頭,誘使超過5000名客戶參與其非法代理活動。
該團伙不僅指導客戶捏造“遭遇暴力催收”等虛假事實,還協助偽造相關證據材料,進而通過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等渠道發起大量惡意投訴。
同時,該團伙還向12家金融機構發送威脅性郵件,施壓要求減免客戶的貸款息費,并從中抽取高達30%至50%的“傭金”牟利。
法院認定陳某華等8名被告人構成敲詐勒索罪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對其實施數罪并罰,最終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九年三個月不等,并處6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內容來源:不良資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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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鏈接:對金融領域黑灰產業正在加大打擊力度
金融領域黑灰產業,指在金融領域以違法或者形式上不違法的方式獲取不當利益的新興業態。主要涉及不正當反催收、不法貸款中介、惡意逃廢債、非法辦理退保理賠、虛假征信修復、非法薦股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侵害人民財產安全的行為。
近些年,隨著普惠金融與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貸款的門檻大大降低。貸款消費人群的增加,也讓逾期人數有所上升。有的人會積極處理,和銀行或者平臺協商積極解決債務問題,但也有一些人對債務違約認識不清,妄想走捷徑逃避債務負擔。
近年來,一些金融中介、法律公司悄然活躍,打著“征信修復”“全額退保”“內幕消息炒股”等誘人旗號,以虛假宣傳為手段,巧立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同時還將受害者的個人信息挪作他用。不少原本就處于財務困境的消費者陷入更深的困境,“非法代理維權”“征信修復”等已經形成金融黑產業鏈,不少金融消費者被其誤導,權益受損。
因此,打擊非法金融中介,已然成為金融行業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緊迫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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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召開會議,聯合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集群打擊工作。
會議強調,要充分認識依法打擊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的重要意義,全面加強刑事執法與金融監管部門行政執法協調聯動,依法嚴厲查處金融領域“黑灰產”突出違法犯罪,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努力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金融高質量發展。
在此前的3月15日,“深圳新聞網”報道,近期,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簡稱“中信銀行信用卡”)協助福建警方偵破的一起“非法代理團伙”敲詐勒索案件正式宣判。
案件所涉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個月,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一萬至兩萬元不等,同時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已退繳在案的贓款按比例發還相應被害單位。
2021年4月,中信銀行信用卡在一次催收投訴案件復盤檢視過程中發現異常,投訴人李某某與行業多起信用卡惡意投訴事件高度相關,通過分析相關情況,李某某疑似從事非法經營和違規職業代理投訴。
中信銀行信用卡與公安機關的持續溝通、密切配合下,經公安機關查證發現,在本案中,李某某團伙利用在催收公司工作期間獲悉的如第三方催討公司被投訴有可能受到委托銀行的罰款甚至解除合同等處罰的行業規則,聯系其他信用卡逾期人員,在自己或他人的信用卡逾期被催討時,以自己或其他信用卡逾期人員的名義,各自或相互配合,通過引誘催收公司工作人員實施違規行為、夸大催收公司工作人員的不合規行為等方式,惡意反復多次向銀行或銀保監會投訴,對多家被害單位施壓,以撤回投訴為要挾向被害單位索取錢款,李某某等人從中獲利后按約定分配,李某某團伙犯罪證據確鑿充分,最終被抓捕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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