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隨著針對黎智英的法槌落下,公眾的視線再次回到另一個早已被判刑、卻長期潛伏在陰影里的名字——李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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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黎智英是在臺前高聲叫囂,那么李亨利更像躲在暗處的毒蛇,安靜、隱蔽,卻更陰冷。
他用整整三十年,給自己披上“愛國華僑”“外資老板”的外衣,在中國經濟最繁榮的年代里吃盡紅利,轉身卻把賺來的錢和人脈,變成刺向國家的刀。
李亨利是上海人,這一點他極力否認,為了徹底切斷心理上的“中國人”身份,他在1995年通過非法渠道買了一本伯利茲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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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中美洲小國的名字從不出現在他的公開資料里,對外他總是含糊暗示自己是“西方大國華僑”,讓別人自行腦補。
更極端的是,在家里,他強迫妻子和孩子配合演戲,嚴禁透露真實國籍,把最親近的人也拖進謊言里。
在公司層面,他把“假戲真做”玩到極致,公司裝修、流程、對外宣傳,都刻意營造“知名外企”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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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高價請來一名西方面孔當“名義總裁”,不管業務、不碰決策,只負責出面簽字和微笑。
真正的控制權牢牢攥在李亨利手里,他躲在幕后,享受外界對“外資背景”的誤判和追捧。
借著“愛國華僑”“外資老板”的光環,他頻繁出入高端商會、慈善酒會,鏡頭前一副熱心公益的樣子。但在公司內部,卻是另一番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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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更像一個被他私人意志統治的封閉王國:員工如果在聊天中表現出對國家的認同,輕則被辱罵,重則當場開除;反而是閱讀、傳播反華材料,被列成“考核任務”。
他甚至借團建之名,強制員工出境參加反華集會,回來還要寫“心得體會”。在他的邏輯里,賺錢只是表層,更深層的快感來自于把別人的立場和價值觀一并拉下水。
這層精心縫制的外衣,讓他在相當長一段時間里游走在聚光燈外。可正是這種長期的偽裝,為后面更嚴重的越界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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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越體面,內里越扭曲,而這一切,都并非一時沖動,而是早已成型的人格走向,想要理解李亨利后來為何一步步走向深淵,就必須回到他更早的人生軌跡中去看。
把時間往前撥,會發現李亨利并非一開始就站在懸崖邊,1955年出生的他,原本拿著一手好牌。
他幾乎踩中了國家發展過程中的每個風口:早年倒賣進口小商品賺到第一桶金;80年代靠親戚關系,混成外企駐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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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順勢進入房地產和制造業,在上海積累起不小的商業版圖,身家過億,對很多人來說已經是人生贏家。
但他的價值觀里從來沒有“底線”二字,法律在他眼里,不是必須遵守的規則,而是擋在私欲前的障礙。
1982年,他為了討好身在香港的舅舅、換取資源,竟然引誘年輕女子為舅舅提供非法性服務,事情敗露后,不僅沒討到好處,還換來半年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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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進監所,并沒有讓他反思,反而成了仇恨的起點,1993年,他再次因為冒充美國大公司代表詐騙、偽造合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判刑,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兩次司法打擊,讓他徹底走向偏執,他從不承認是自己貪婪、違法,而是堅信“國家虧欠了他”“制度針對了他”。
這種被迫害妄想,逐漸演變成報復心理,他開始迷信一個荒唐邏輯:只要站到西方反華勢力一邊,就能獲得保護,甚至反過來對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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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政治投機成了他給自己打造的新護身符。也正是在這種心理驅動下,他主動靠近境外反華圈子,把私人恩怨包裝成“立場選擇”。
在資金層面,他同樣表現出商人式的算計,他很清楚,正規渠道不可能大額向境外輸血,于是發明了“螞蟻搬家”的老套路:頻繁組織員工出境,每人合法攜帶5000美元,出境后集中,再通過地下渠道轉移。
十年下來,數十萬美元就這樣被一點點抽走,用于資助反華活動,2009年,他在美國結識反華分子楊某某,幾乎是毫不猶豫地掏出美金當“投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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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迅速升級角色,從單純出錢的人,變成牽線搭橋的中間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亂港分子,正是通過他的關系,接觸到西方政客和資金。
更嚴重的是,他不滿足于“跟隨”,而是主動“遞刀子”,2018年,在涉港制裁法案討論中,他嫌條款不夠狠,直接建議對方制定更具殺傷力的措施。
這種主動出謀劃策的行為,已經完全越過了商業犯罪的邊界,也正是在這種不斷加碼的過程中,他走向了人生最后、也是最瘋狂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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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香港具挑戰性的一年,也是李亨利徹底失控的一年,境外反華組織急需資金購買裝備、雇人上街,而李亨利的公司卻因為長期不務正業,早已資金吃緊。但對他來說,理性早已讓位于執念。
他想繼續“出力”,哪怕代價是徹底犯罪。
于是,他把主意打到了國有銀行身上,假公章、假合同、虛假營收記錄,全套造假資料早就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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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硬是在銀行面前包裝出“經營良好”的假象,成功騙貸510萬元人民幣,這不是他的錢,而是無數儲戶的血汗。
這510萬,很快通過地下錢莊被洗出境外,沒有變成產品、工資或投資,而是變成了防毒面具、頭盔、激光筆,變成了香港街頭的暴力工具,變成了砸向警察的磚塊。
用國家的錢去破壞國家,這是他邏輯中最荒誕、也最邪惡的一環,他以為多重身份、地下錢莊和復雜關系網能護住自己,卻忽略了一點:頻繁異常的資金流動和交往關系,早已暴露在國家安全機關的視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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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手銬落下,表演終止。審訊室里,證據擺在面前,這個曾經逼員工仇視國家、在幕后自以為操盤全局的人,終于低頭。
2021年4月,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李亨利因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三十年的偽裝,一紙判決全部清算,到了2025年,香港早已恢復秩序,街頭燈火依舊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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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亨利,只能在鐵窗內面對自己親手種下的結果,那些年他口口聲聲否認的身份、他拼命背叛的土地,恰恰是曾經給過他最多機會的地方。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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