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一附院3萬多心臟瓣膜收28萬的爭議,絕非普通醫療糾紛。這是一場蓄意剝奪患者知情權、虛構診療需求的“坑錢式”過度醫療,本質是醫療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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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醫院一邊隱瞞3萬余元的進貨價,擅自收取28萬自費費用,一邊在手術中違規植入第二個“查無來源”的瓣膜卻不記入病歷,完全違背《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的強制性規定。這種明知故犯的行為,已超出診療過錯范疇,觸及刑事法律紅線。
法院推定醫院過錯并判決其承擔70%賠償責任,彰顯了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但這樣的結果,遠不足以懲戒醫療故意犯罪者。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欺詐情節嚴重可構成詐騙罪,涉案28萬已屬“數額巨大”,卻鮮見刑事責任追究。
當過度醫療淪為逐利工具,患者不僅要承受經濟重壓,更要背負健康和生命風險。民事賠償能彌補部分損失,卻難阻逐利者鋌而走險。唯有刺破“醫療糾紛”的溫和面紗,用刑事追責亮劍醫療欺詐,讓故意犯罪者付出自由代價,才能守住醫療行業的底線,捍衛法律應有的威懾力。
2025年,中國醫療民事審判,已有所覺醒。湖北黃石和北京朝陽兩度敲開欺詐性醫療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大門。斗醫文化主張對醫療欺詐損害這種反責侵權的標準賠償模式是懲罰性賠償。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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