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李竹 粵港澳大灣區經貿領域如何深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近日,在2025年第四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工商圓桌會議上,多位與會嘉賓圍繞商事法律合作的議題展開討論,在他們看來,加強商事法律合作是優化大灣區營商環境的關鍵舉措。當前,貿促系統已通過發布聯合倡議與仲裁指南、推動調解仲裁機構落戶大灣區等措施深化三地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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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工商圓桌會議現場。
針對新發布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時仲裁指南》,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大灣區仲裁中心(華南分會)副秘書長唐嘉瑋指出,臨時仲裁具有靈活、快捷、經濟的特點,其在國內已實現從法律規定到規則指引,再到實踐落地的一系列突破。該《指南》明確了在自貿區開展臨時仲裁的“三特定”條件,并詳細區分了其與機構仲裁的差異。《指南》為當事人提供了清晰規范,建議灣區企業善用這一工具,以推動臨時仲裁實踐落地。
中國歐盟商會華南分會、中小企業工作組主席楊坤在接受南都N視頻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在對外貿易時,會遇到數據跨境流動方面的障礙,“我們的數據保護法律與境外規則不一致,這給科技、生物醫藥等需處理大量數據的企業帶來挑戰。大灣區在此背景下積極推動制度創新,探索數據跨境傳輸規則銜接、建立跨境傳輸白名單,并在特定區域允許科研數據依法跨境自由流動,以促進數據要素在法律框架內安全有序流通”。
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蔡晨風則認為,當前大灣區商事調解協同發展面臨三地規則銜接有待進一步提升、企業認知不足以及國際化高端調解人才短缺等現實挑戰。為此,她建議各方應共筑平臺以深化機制對接與標準互認,共育生態以加強宣傳推廣和聯合人才培養,并共謀創新以探索“調解+”等多元解決方案。她呼吁匯聚行業力量,將大灣區打造成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優選地,為營造世界一流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國際調解院是解決商事爭議的重要平臺。這是全球首個基于條約、專事調解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成立填補了國際爭議解決領域的制度空白。國際調解院秘書處公共關系部副主任羅維表示,該院總部設于香港,使大灣區企業能夠近水樓臺地享受其服務,“大灣區企業在與跨境合作伙伴簽訂合同時,主動納入‘調解優先’條款,約定將爭議首先提交國際調解院調解,以充分利用這一獨立、公正且經濟的國際爭議解決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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