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通過問政山東平臺反映,濟寧市金鄉縣在2020年前后為建設金平湖與桃花山項目征收土地時,曾承諾按每畝3.9萬元的標準支付補償款,并包含相應利息,約定于2021年左右完成全額支付。然而截至2025年11月,這筆款項仍未足額兌付,部分村民甚至未收到任何本金,利息補償更無從談起。
據村民描述,被征收土地涉及多個行政村,補償款本應通過縣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村集體賬戶,再由村集體按協議分配至個人。但自2021年約定支付期限屆滿后,村民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訴求,僅收到零星分期支付,且每次金額遠低于協議標準。有村民表示:“四年間跑了無數次,每次都說‘再等等’,到現在連土地本錢都沒拿齊,利息更是沒人提。”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征收土地補償費用應當自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金鄉縣長達四年的拖欠行為已涉嫌違法,不僅損害農民合法權益,更影響政府公信力。
截至發稿前,金鄉縣相關部門尚未就拖欠原因作出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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