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5】565
一次尋常的聚餐
一場酒后的騎行
一片意外灑落的海蜇
最終釀成一條生命的逝去......
當悲劇發生,
賠償責任究竟應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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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某日,李某與幾位好友相約聚餐,席間推杯換盞,氣氛熱烈。酒過三巡,散場時已近深夜,李某堅持駕駛摩托車自行回家。他未曾想到,這場看似平常的酒后騎行,會走向一個無法挽回的結局。
李某行駛至某十字路口時,摩托車突然失控打滑,他連人帶車重重摔向地面。雖經緊急送醫,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離世。交警事故現場勘查發現,事發路面存在一片灑落物,后經調取監控視頻發現,當日有三輛欄板貨車兩次經過該路口,每次拐彎時貨車右后方均有大量液體灑出,經對該三輛貨車的車主進行傳詢,確定灑落物為海水加海蜇。交警部門認定,李某系酒后超速駕駛,且未確保安全,應承擔主要責任,但路面存在的海蜇灑落物亦是導致車輛打滑的誘因之一。
悲痛之余,死者繼承人將聚餐共飲人、運海蜇貨車車主、貨車保險公司及道路管理人一并訴至法院,要求四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庭審中,各方責任劃分成為焦點,尤其圍繞那片“惹禍”的海蜇。貨車車主堅稱海蜇是下午五點左右灑落,至晚間十點事故發生時早已被曬干,不可能再導致車輛打滑。
面對“海蜇經數小時后是否已被曬干”這一問題,承辦法官并未依賴主觀推定,而是在相關專家指導下,以模擬實驗還原真相。為確保實驗結論的科學性與關聯性,承辦法官選取了與事發當日天氣、溫度、濕度相近的環境,在同一時間段,將海蜇樣本放置于事發瀝青路面上。數小時后,實驗結果顯示:海蜇并未如想象中那樣完全干透,其殘留物在路面形成了不易察覺的粘稠狀薄膜,用手觸摸,能明顯感到黏滑。用摩托車模擬行駛時,輪胎出現明顯打滑痕跡。此薄膜顯著降低路面的摩擦系數,對高速行駛的摩托車輪胎的抓地力造成了影響。
這一關鍵實驗結論,有力反駁了貨車車主關于海蜇已“晾干”無責的辯解,證明了灑落物與事故發生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據此,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本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酒后駕駛摩托車,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貨車車主未盡到貨物捆扎牢固的義務,導致車輛拐彎時海蜇伴隨海水灑落,且其形成的粘稠物是事故誘因,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其保險公司需在保險范圍內賠付;聚餐共飲者明知李某酒后駕車,未能有效勸阻或安排其安全離開,未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存在過錯;道路管理人未能通過巡查及時清除該路面障礙,也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同桌飲酒者、貨車車主(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付)、道路管理方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決作出后,被告方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要守住“酒后不駕車”的底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恪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嚴格履行安全駕駛義務,嚴禁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要繃緊“安全運輸”這根弦,貨車司機和運輸企業必須規范裝載,確保運輸貨物穩固安全,防止遺撒、飄散。若因貨物遺撒導致的道路通行障礙或他人損害,需承擔過錯責任。
要盡到“同桌有責”的義務,共同飲酒人發現同飲者存在過量飲酒、意圖酒后駕駛等危險行為時,應及時勸阻、制止、協助安排代駕或安全送返,若未盡上述義務,導致同飲者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共同飲酒人同樣需對損害結果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要履行“路暢人安”的職責,道路管理者對公共道路負有法定管理維護職責,應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并清除道路上的遺撒物、障礙物等通行隱患,保障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條件。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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