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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110嗎?我要舉報我自己無證駕駛。”11月17日21時許,紅山分局交管大隊接到一通特殊的報警電話。
接到報警后,執勤民警迅速出警,14分鐘后在紅山區三道東街與維信路交叉路口截停張某某駕駛的蒙D2**ZV號轎車。車窗搖下后,面對民警的詢問,張某某的回答令人意外:“壓力太大,就想進去待幾天。”
經查,張某某確系無證駕駛,所駕車輛為向朋友所借。鑒于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最終,張某某“如愿”走進拘留所,只是這15天的拘留生活,是否如他預想般能緩解壓力,恐怕只剩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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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法律不是兒戲,交通安全更容不得僥幸與任性。無證駕駛不僅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遵守交規,平安出行,別拿生命和法律當“體驗游戲”!
來源 │紅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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