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13歲女孩輟學(xué)后,被朋友及其男友引誘從事賣淫活動3次,法院卻僅認可介紹人有一次違法行為,判其緩刑。還說這案子“沒有實際被害人”,養(yǎng)父沒資格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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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圖)
事情要得從這個女孩的身世說起。
2010年11月,山東臨沂一對年近五旬的農(nóng)民工夫婦在工地遇到了一對年輕男女,對方以“臨時有事”為由,將一個襁褓中的女嬰托付給夫婦照看,卻從此消失無蹤。
老兩口怎么都找不到孩子親生父母,便決定收養(yǎng),取名魯婷婷。由于他們年齡大了,文化程度也有限,撫養(yǎng)婷婷的責(zé)任就逐漸落到了兒子魯峰肩上。
魯峰一直以“叔叔”相稱,侄女的生病、上學(xué)等事都由他和妻子照料。在婷婷心里,魯峰是真正的父親。
小學(xué)時魯婷婷成績優(yōu)異,但2023年升入初中后,僅僅就讀一兩個月,便堅決輟學(xué),整日與厭學(xué)少年廝混,彼時她剛滿13周歲。
魯峰曾把她接到自己家管教,但魯婷婷覺得他太嚴厲,執(zhí)意回爺爺奶奶家生活,沒成想這一去就出事了。
2023年12月,魯峰回老家看望父母,得知婷婷已經(jīng)已經(jīng)失聯(lián)一周多。打聽后得知,婷婷被其朋友武某叫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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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晚,警方在一處出租屋找到了魯婷婷、22歲的賈某鑫和16歲的武某。
原來,魯婷婷的朋友武某及其男友賈某鑫以“掙大錢買新衣”為誘餌,先帶她去KTV陪酒,繼而多次洗腦、威逼利誘其賣淫。魯婷婷曾兩次拒絕,但被持續(xù)施壓后妥協(xié)。
2023年12月9日凌晨,武某和賈某鑫將魯婷婷介紹給孟某,并協(xié)助在酒店開好房,還告訴魯婷婷,在提供服務(wù)時,要謊稱已滿18歲。
魯婷婷第一次賣淫時收了孟某的200元“紅包”,而武某和賈某鑫卻收了上萬元,僅分給魯婷婷幾百,還要求她支付食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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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賈某鑫、武某帶著魯婷婷更換出租屋和民宿,刻意規(guī)避偵查,期間又“提供服務(wù)”了2次。
民警查了賈某鑫的手機聊天記錄后確認是3次,金額可能達上萬元,并記錄進了案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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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檢方以介紹賣淫罪對賈某鑫提起公訴,奇怪的是,警方錄音確認偵查筆錄記載了三次賣淫,強調(diào)“材料已完整移送”,而檢察院卻稱卷宗“僅有200元交易記錄”。
法院最終僅認定只有一次200元的性交易,理由是“公安機關(guān)移卷僅載明該次交易”。
因此,2025年9月,法院認為,賈某鑫2023年12月9日與武某共謀,明知魯婷婷是未成年人,仍介紹她向孟某賣淫,收了200元,賈某鑫犯介紹賣淫罪。但考慮到賈某鑫初犯、坦白認罪、22歲“可塑性強”,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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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另案處置。
這一判決,魯婷婷和魯峰都表示不服,認為判罰過輕。
魯婷婷堅稱:“前兩次是武某帶我去的,第三次是賈某鑫安排的地方,總共3次,不是1次。”“200元只是其中一個客人私發(fā)的紅包,第一次武某都說收了1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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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峰也證實,民警查看賈某鑫的手機聊天記錄后,侄女(養(yǎng)女)才坦白被介紹賣淫3次,涉案金額遠不止200元。
他還氣憤地說,判決結(jié)果下來后,法院根本沒通知他,直到2025年10月下旬,他主動聯(lián)系檢察院才得知結(jié)果。
魯峰不服判決想要上訴,法院卻以過了上訴時限為由駁回;申請再審,又被說沒有資格:“此案沒有被害人,危害的是社會秩序,家屬沒申訴權(quán)”!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也沒得到回應(yīng)。
魯峰于是向媒體反映情況。記者采訪了相關(guān)部門,區(qū)法院說收到的案卷里只有單次賣淫、200元涉案金額的內(nèi)容;區(qū)檢察院表示,公安移交的材料里只有一起200元的性交易記錄;轄區(qū)派出所負責(zé)人則說,“婷婷在材料里說得很清楚,案卷都移交了,怎么會沒有3次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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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曝光后,多名律師都提出了不同看法。
有律師認為,魯婷婷案發(fā)時未滿14周歲,屬于幼女,賈某鑫明知其年齡仍以利誘方式讓她賣淫,應(yīng)構(gòu)成引誘幼女賣淫罪,而非普通的介紹賣淫罪。對賈某鑫的基礎(chǔ)判罰就在5年以上,除減刑外,不符合適用緩刑。
關(guān)于“是否有被害人”,律師明確表示,未滿14周歲的幼女身心發(fā)育不成熟,沒有性同意能力,即使表面“自愿”,該同意也無效。因此,魯婷婷無疑是被害人,家屬依法享有申訴、申請法律監(jiān)督的權(quán)利,法院“無被害人”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目前,魯峰仍在堅持為魯婷婷維權(quán)。希望相關(guān)部門能重新核查,給受害者和家屬一個公正的交代,也讓法律真正成為未成年人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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