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魯人社字〔2025〕108號 )明確本通知有效期截止2030年12月31日,規范性文件登記號為SDPR-2025-0140013。微信 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予以轉發供參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0〕6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小企業是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2009年國務院、省政府相繼發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9﹞36號文件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27號),對于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出了總體部署和安排。為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文件精神,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一是搞好就業信息服務。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將中小企業崗位需求信息及時納入職介供求信息庫,面向社會發布,并及時對就業人員求職信息進行匹配,實現對中小企業就業需求的有效對接。二是組織專場招聘活動。根據中小企業的用工需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活動等多種方式進行集中招聘,進一步滿足中小企業發展對人力資源的需求。三是落實就業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及時落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的優惠政策,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四是鼓勵各類群體創辦中小企業。鼓勵大學生、城鎮失業人員、農民工等各類群體通過自主創業,創辦中小企業,創辦中小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可納入財政貼息范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基金運作方式,降低反擔保門檻。對創辦中小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對大學生創業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五是加大小額擔保貸款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簡化程序,加快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落實貸款擔保和財政貼息,實現中小企業吸納就業和自身發展的雙重目標。
二、規范中小企業用工管理,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一是加強勞動保障法規政策的宣傳培訓,增強中小企業依法用工的自覺性,提高勞動合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勞動者依法維護合法權利和遵紀守法、誠信履行勞動合同的意識。二是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用工指導。研究制定并推廣適合中小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規程和適應不同行業特點的勞動規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導幫助中小企業制定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建立職工名冊制度,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用工備案。推廣使用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指導中小企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編制和印發中小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用工指南,規范中小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履行、解除、終止等行為。三是深入推進中小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覆蓋面。指導中小企業與職工就工資水平(計價單價)、勞動定額等涉及勞動報酬的事項開展集體協商訂立專項集體合同,增強工資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完善中小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四是結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務到企業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中小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工作聯系點,加強與中小企業的聯系,切實為中小企業和職工提供法規政策服務。
三、認真落實援企穩崗的各項優惠政策
各市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0﹞11號)要求,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加快審批速度,將延長穩定就業崗位、扶持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切實落到實處。對中小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的政策要確保落實到位,并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在同等條件下,各市要優先受理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審批。
四、完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拓寬勞動爭議處理渠道。
要在中小企業密集區域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基層調解組織的基礎上,促進有條件的中小企業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調解體系,鼓勵和支持企業與職工建立溝通對話機制,力爭以柔性化方式化解勞動爭議。及時妥善處理涉及中小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維護爭議雙方合法權益。對涉及中小企業職工的勞動爭議案件,要開辟“綠色通道”,快立案、快辦案、辦好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當即立案,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注意事項和需要補充的具體材料,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說明理由并告知其他救濟渠道;案件受理后,要及時靈活安排開庭、快速審理,不得拖延案件處理;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案件,要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符合裁決先予執行的案件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裁決先予執行。除依法可以延長審理的案件外,其他勞動爭議案件要在規定時限內及時結案,提高辦案效率。
五、加強中小企業各類人員培訓
一是以技工院校和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為載體,針對中小企業發展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職業技能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針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大力開展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技能崗位職工,要結合就業崗位對職工技能水平的實際要求,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通過集中培訓、企校聯合培養等形式,普遍開展上崗前培訓,努力實現就業一人、培訓一人、上崗一人。三是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過崗位培訓、業務研修、技術比賽等多種形式,對中小企業在崗職工廣泛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經考試鑒定合格,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六、加快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加大對中小企業普法力度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進度,認真梳理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內容,將過去出臺并仍在執行的一些對中小企業有歧視性的條文和越權設立或將行政性收費擅自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項目,予以修改、廢止或取消。中小企業認為有關文件規定不利于其發展并提出異議的,制發部門要認真受理。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通過上門送法、專題培訓、集中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宣傳援企穩崗、依法用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法規,將《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國家和省援企穩崗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普及到廣大中小企業,提高中小企業經營者的依法辦事能力,依法維護勞動者和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既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也是當前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緊迫任務。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結合本地實際,切實抓好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我省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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