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盡心下》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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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
孟子曰:“說(1)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堂高數仞,榱題(2)數尺,我得志,弗為也。食前方丈(3),侍妾數百人,我得志,弗為也。般樂(4)飲酒,驅騁田獵,后車千乘,我得志,弗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
譯 文
孟子說:“向達官顯貴進言,要藐視他,不要把他高高在上的樣子放在眼里。殿堂幾丈高,屋檐幾尺寬,如果我得志,不追求這些;面前的食物擺得有一丈見方,侍奉的姬妾有好幾百,如果我得志,不追求這些。飲酒作樂,馳騁打獵,跟隨的車子有上千輛,如果我得志,不追求這些。他們所擁有的,都不是我追求的;我所追求的,都符合古代的制度,我為什么要懼怕他們呢?”
注 釋
(1)說(shuì):勸說別人聽從自己的意見。
(2)榱(cuī)題:屋檐下的椽子頭,這里借指屋檐。
(3)方丈:趙岐注:“極五味之饌食,列于前,方一丈。”
(4)般(pán)樂:大肆作樂。參見《公孫丑上》3.4注⑧。
本期解讀
本章論“說大人,則藐之”。孟子有“天爵”、“人爵”之說,并將“天爵”置于“人爵”之上(見11.16),這是他蔑視權貴、保持人格獨立的內在根據。在孟子看來,蔑視權貴不只是一介寒士的傲骨,同時還具有充分的歷史根據,是符合“古之制也”,有無數古代圣賢為之前導,因而更加充滿堅定的信念和不可戰勝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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