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用卡額度是5萬元,最新一期的賬單卻顯示要還52000余元。”肖先生找人查詢賬單,這才發現,這張他使用了8年的興業銀行信用卡,每年都會產生2600元的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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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的興業銀行信用卡
疑惑:
5萬元的額度
賬單咋顯示要還5.2萬余元?
肖先生今年55歲,居住在陜西榆林靖邊縣,幫妻子打理一家小公司。
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2018年,有個興業銀行的業務員上門推銷信用卡,此前他就已經有幾張信用卡了,額度都是四五千塊。考慮到進貨有時需要錢周轉,便又同意辦了一張。他記得當時在好幾張紙上簽了字,業務員說送回行里審核,還說辦成了,這張卡能享受免費坐車的服務,可沒說過要收費的事情。
肖先生說,因為他不太會用智能手機,收到卡片后,在年輕人幫助下,將卡片賬號綁定到微信上,每月按照微信顯示的賬單金額按時還款,當然,也曾因為花銷大,分期過幾次,但都在5萬元的額度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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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的賬單異常,肖先生查賬后才發現該卡被收取了年費,而且已經被收了8年之久
2025年11月的還款金額讓肖先生察覺到異常:“今年11月的賬單出來了,我看微信上顯示該行應還金額達到了52254元之多,可我的額度只有5萬啊,這多出來的2000多元是怎么回事?”帶著這份疑惑,肖先生查詢了賬單。
驚詫:
卡片要收2600元年費
且已收了8年
在朋友的幫助下,肖先生第一次看到興業銀行的電子賬單,賬單顯示:11月21日有一筆2600元的年費。肖先生說,這是他使用該卡片8年來第一次得知該卡要收年費,且費用竟如此高。
肖先生開始查賬,這一查嚇了一跳,從辦卡之初起到現在,每年都收,8年共收了20800元的年費。
記者從肖先生的賬單上看到,2018年10月31日開的卡,11月7日就收取了2018年度的2600元年費,此后每年的11月,都會顯示這筆年費的扣取,直到2025年11月。
肖先生疑惑:2018年10月底開的卡,當年就兩個月也要收一年的年費嗎?興業銀行客服告知,只要開卡,用戶就享有會員權益了,年費就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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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辦卡時被告知過有免費車坐,但是不知道怎么享受免費車,更不知道會被收高昂的年費
那么,這張卡究竟有哪些權益呢,肖先生說,辦卡時業務員就說了一句可以免費坐車,也沒具體說在哪里坐,只說等著卡辦下來就知道了,卡片辦下來也沒人給他說過。從肖先生提供的卡片上能得知,這是一張白金卡。經查詢,白金卡享有境內外機場接送服務、境內機場貴賓廳服務、24小時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務,以及租車優惠等多項權益。
質疑:
從其他銀行的審批額度來看
興業銀行有惡意收年費嫌疑
肖先生說,他最遠的地方就是去西安,還是坐大巴車,這些年從來不知道這些服務,也從未享受過這些權益,“如果當時告訴我要收2600元的年費,我是咋都不會辦的,也從沒收到過銀行扣取年費的提示短信……”
肖先生說,他一個做小本生意的人,此前其他銀行審核他的資料,額度都不高,“目前我手里有7張信用卡,浦發的額度是4000元,中國銀行是4000元,工商銀行5000元,光大和交通銀行是1萬元,招商銀行是1.2萬元,最高的就是興業銀行這張5萬元的。當時只想著5萬元的額度有利于我進貨時資金能夠周轉多一些,沒想到會有這么高的年費。”
肖先生分析,不排除銀行為了推銷卡,故意放寬他申請卡片的條件,達到收取年費的嫌疑,“如果說當年是人為的審核條件,是他們為了達到推銷卡的目的,那么現在銀行的大數據統計,難道就看不到我的流水,難道就分辨不出我有沒有條件和機會享受他們提供的高級權益?”肖先生還認為銀行業務員沒明確告知他該卡片收取2600元年費一事,屬于欺詐行為。就此向中國銀監會消費維權熱線12378進行投訴。
回應:
銀行稱年費收費合理合規
僅同意退本年年費
一段興業銀行答復肖先生的音頻顯示,興業銀行西安分行工作人員于12月18日回復肖先生說,銀行年費收取合規合理,收費標準已向監管部門上報備案,且辦卡時的《興業信用卡權益通知書》和申請表均有明確說明,相關文件也由肖先生本人簽字確認。工作人員強調,卡片激活后無論是否享受權益,年費都會正常收取。隨后又稱,針對肖先生提出的質疑,銀行給出的解決方案為:肖先生可撥打95561申請減免2025年年費,到賬后再辦理卡片注銷,后續不再產生費用,但此前已收取的年費無法退還。
肖先生對此不能認同,他認為辦卡時工作人員催促簽字,冗長的條款根本無從細讀,銀行的做法屬于“霸王條款”。
2025年12月19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處理此事的興業銀行榆林分行李姓工作人員。李先生介紹說,肖先生就此問題反映過很多次了,總行調取了當初肖先生辦卡的資料,確認肖先生在告知年費收取的相關通知書上簽過字,且他本人已經使用卡片8年了,不可能不知道卡片收取年費的事情,目前能做到的就是減免本年的年費。
律師說法:
材料格式中的告知不算明確告知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此事可看出銀行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是否明確告知用戶卡片有年費的情況。
趙良善說,如果銀行業務員當初未以顯著方式明確告知年費條款并誘導簽字,則違背告知義務與知情權保護,年費收取缺乏合法基礎,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銀行對高額年費等關鍵條款須以顯著方式提示并明確說明;再比如《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強調發卡行應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若銀行無法證明已充分告知年費,肖先生可主張合同部分無效或撤銷,要求返還全部已扣年費,而非僅減免一年費用。
趙良善解釋,在信用卡發卡場景中,“充分告知”指發卡銀行需針對年費這類影響消費者核心權益的關鍵條款,以清晰、醒目、易懂的方式向用戶進行提示和說明,確保用戶明確知曉條款內容、后果及自身權利,而非單純讓用戶簽署堆砌的格式材料。
判斷“一堆告知材料讓用戶簽字”是否構成充分告知,核心看以下三點:一是提示方式具有顯著性,二是說明內容具有易懂性,三是告知過程具有互動性。
舉例說明,若銀行僅把包含年費條款的數十頁合同、須知、風險提示等材料裝訂在一起,直接讓用戶在最后一頁簽字,既未突出年費條款,也未口頭說明,即便用戶簽了字,也不構成充分告知。
銀行可能存在的第二個問題,也就是用戶肖先生自己質疑的,他是否符合申領白金卡的條件?
趙良善說,若未經合規審核即批5萬元額度,屬于違規授信,《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發卡銀行須基于客戶評估結果,與符合條件客戶簽約發卡,建立風控與內控體系,嚴格授權管理。
另據《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授信應嚴格審查申請人資信,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若銀行明知肖先生其他行額度僅四五千元、資質不符,仍為“惡意收年費”而違規批5萬元高額度,屬于違規授信與違規發卡,違反審慎經營與風險管控義務。
“通俗講,即使銀行將告知寫進合同條款里,如果未著重墨標注,不夠醒目,也視為銀行未履行告知義務。”趙良善良提醒說,希望無論是銀行,還是消費者,在推銷卡和辦卡的過程中,都能夠明確收費項目,讓大家消費得明明白白。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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