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點換了、酒店降星,遇事想維權,地接社說沒簽合同,組團社又推來推去?不少游客遇這事都頭疼,但法律早有明確說法:誰跟你簽合同,就找誰負責!今天,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來給大家講明白。
這就是《民法典》的“合同相對性” 原則—— 只有簽約的組團社才對你承擔違約責任,哪怕問題出在地接社,也輪不到你去追討。行程單上寫好的景點被砍、星級酒店變快捷店、車票臨時改點,這些服務縮水的虧,都該簽約組團社埋單。它賠完后,再自己去向地接社追償,跟你沒啥關系,法院也一律判組團社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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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維權三步走,簡單好操作:第一,先把合同、付款憑證、現場照片這些證據留好,別弄丟;第二,行程結束90 天內,趕緊向文旅主管部門或 12315 投訴;第三,要是調解不成,直接拿著合同起訴組團社,能主張退一賠一或要違約金。
記住關鍵一點:合同落款公司、公章、發票抬頭必須一致,別讓“馬甲社” 鉆了空子。下次再被推來推去,直接懟回去:“我的合同是跟你簽的,法律規定你得負責到底!” 合同在手,維權就有底氣,再也不怕被 “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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