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夯實城市安全根基,營造“房安全、人安居”的社會環境,密云警方緊密結合轄區實際,持續開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多起違規違法出租行為。
![]()
案例警示
02
穆家峪
近日,密云分局穆家峪派出所在轄區某村進行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出租人楊某某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楊某某行政罰款處罰。
03
臨床癥狀極不典型
近日,密云分局石城派出所在轄區某村進行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出租人崔某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崔某某行政罰款處罰。
法規提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4、《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對個人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密云警方提示:為方便廣大出租房主等責任主體,可以通過手機微信搜索首都社區警務,足不出戶就能履行登記責任。在此提示,合法出租,主動與派出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認真履行登記檢查等管理責任。同時請廣大社區居民,對發現違法出租、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存在違法活動治安隱患等情形,積極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舉報!
以上內容來自平安密云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密云資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