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持續五年的金錢糾葛,讓19歲女孩鋃鐺入獄。又五年后的近日,這起備受關注的“情財案”二審宣判,可她仍當庭喊冤誓言再次上訴:“是他包養我,不是我詐騙他!”這背后存在怎樣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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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1997年的山東臨沂女孩劉某美,人生軌跡與常人迥異。
小學畢業后便務農的她,2015年因吸 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4月與卜某洲訂親,6月懷孕,2017年10月登記結婚,2020年5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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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與本案核心人物——時任村支書胡某銀的交集,恰好發生在2016年這段人生轉折期。
2016年,劉某美在臨沂市蘭陵縣五岔路口的一家賓館附近做著不光彩的營生,后來被賓館老板以“在校學生”的身份介紹給了當地神山鎮某村的村支書胡某銀。
胡某銀作為村支書,手頭不緊,面對“學生”身份的劉某美,很快就動了心思。兩人第一次見面就發生了性關系,之后便一直保持著聯系,這一聯系就是好幾年。
在這幾年里,劉某美開始頻繁通過微信向胡某銀要錢。
今天說在廣州讀大學要交學費,明天說在北京生活費不夠,后天又說身體不好要住院、做手術,甚至還編出要去韓國出國治療的理由。
胡某銀對劉某美非常的信賴,有求必應,只要她張口要錢,那就立馬轉賬。
直到2020年,胡某銀才慢慢覺得不對勁。劉某美要錢的次數越來越多,理由翻來覆去都是住院、上學,可每次問起具體情況,她都含糊其辭,說在韓國治療卻連個具體地址都給不出,錢像流水一樣花出去,卻看不到一點實際的 “事”。
這時候胡某銀才發現,這個自稱“在校學生”的女子不僅早已訂親、結婚生子,更從未踏入過大學校門。幡然醒悟的他,選擇了報警。
2021年2月21日劉某美被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一直關押在臨沂看守所。從兩人第一次接觸到劉某美被抓,已經過去了整整五年。
轉賬記錄顯示,自2016年1月起,胡某銀通過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向劉某美支付的款項累計達143萬余元。
對于這段關系的性質,雙方后來各執一詞:劉某美稱系“包養關系”,胡某銀則指控其虛構身份騙取錢財。
公訴機關檢察院起訴劉某美涉及詐騙金額143萬余元,最后法院確認裁定為41萬余元。
劉某美當庭否認詐騙,并且說是村支書包養了她,她沒有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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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認為,劉某美在與他人已婚同居的情況下,虛構學生身份、隱瞞婚育情況,并以虛假理由反復要錢,這不是贈與,而是誘導,這些都符合詐騙的條件。
尤其法院強調,就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二人是存在著“包養”關系。定罪的主要證據是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短信記錄,但這些內容并未公開。
2023年7月,蘭陵縣法院一審認定劉某美詐騙金額為41.3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處罰金十萬元,并責令退賠相應款項。公訴機關最初指控詐騙金額達143萬余元,但法院最終僅認定部分款項構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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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期間更換了兩次合議庭,部分關鍵證據如資金流向、時間節點等未能徹底查清。檢方在庭審中承認,首筆6萬元轉賬的具體情況無法明確說明。
劉某美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又時隔兩年多,臨沂中院的二審判決于2025年11月14日出爐——維持劉某美詐騙罪定性,但五年刑期“砍”去三個月,令人關注的是,法院維持了詐騙罪的定罪,但將刑期縮短三個月,退賠金額也減少了幾萬元。
對于減刑的具體原因,判決書中僅以“綜合考量案件情節”一筆帶過,未作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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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按照新判決,劉某美將于2025年11月20日刑滿釋放。雖然還有幾天就將出獄了,但是劉某美及其家屬仍然明確表示對判決有異議,將繼續申訴。
劉某美也還在堅持其辯解:“我是被村支書包養了,我沒有詐騙!”
法律人士認為,此案存在三個爭議點。
爭議一:是“包養”還是“詐騙”?這是本案最核心的爭議。劉某美方始終堅持,2016年起雙方就建立了包養關系,胡某銀的轉賬均系自愿支付,部分款項還用于家庭開支,并非詐騙所得。但法院則認為,劉某美刻意隱瞞婚育事實、虛構學生身份,以虛假事由誘導胡某銀轉賬,其行為不符合贈與或包養的性質,已構成詐騙。
爭議二:143萬與41.38萬的差額為何這么大?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金額為143萬余元,但一審法院最終僅認定41.38萬元,剩余百余萬元未被納入詐騙金額的原因并未公開。這些很有可能是部分轉賬缺乏明確的“虛構事由”支撐,或無法排除胡某銀自愿贈與的可能性,但這未得到司法機關的確認,也讓公眾對金額認定的標準產生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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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三:證據鏈是否完整?案件審理過程中,證據缺失問題被多次提及。據了解,2016年至2020年期間,雙方關鍵的微信聊天記錄因已被刪除而無法調取,司法機關僅掌握2021年的部分聊天記錄及銀行轉賬流水。劉某美的辯護律師曾提出質疑,認為部分轉賬的時間、金額與劉某美所虛構的事由并不匹配,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胡某銀是因受到欺騙而產生錯誤認識并轉賬,證據鏈存在明顯瑕疵。
11月20日,劉某美將刑滿釋放,但劉某美家人仍在準備材料,說不會就這么算了。至于最后能不能翻案,誰也說不準。
值得注意的是,劉某美在獄中表現良好,還學會了縫紉技能。而胡某銀至今未對判決發表任何公開回應,他的生活和聲譽似乎也未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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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胡某銀作為一個村干部花錢嫖娼,違反了黨紀國法,應該追究其相應的責任。還有他支付了143萬余元,這些錢的來源是否合法?相關部門是否也應該調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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