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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兩場圍繞招商銀行的勞動爭議仲裁,因其揭露的銀行業“陰陽外包” 亂象而引發廣泛關注。前員工王鳴(化名) 與吳剛(化名),分別與招商銀行宜昌分行、黃岡分行及其外包服務公司的勞動爭議案,最終均以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被駁回告終。這些裁決,不僅是個體維權的一次次挫敗,更清晰地照見了在“假外包、真用工” 模式下,勞動者權益保障與金融業務合規性的雙重困境。
核心爭議:是“銀行核心業務骨干”還是“外包輔助人員”?
案件的焦點高度集中:勞動者與招商銀行之間,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王鳴案中,他主張自2022年8月5日入職以來,一直在招商銀行辦公場所,使用銀行系統,以銀行員工身份獨立從事信用卡客戶預審、資料審核、授信審批、卡片激活,以及車貸客戶資料預審、額度審批、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等全部核心業務環節。
吳剛案則揭示了更長期、更深入的業務滲透。他自2018年5月16日入職,長期以招商銀行員工身份,獨立從事信用卡營銷獲客、貸前調查、客戶資料審核與錄入、代表銀行與客戶簽訂合約、貸中輔助審核、貸后客戶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核心業務,并全面負責宜昌分行信用卡團隊的日常管理、人員招聘與培訓。
兩名勞動者均接受銀行直屬領導的直接管理與工作安排,工牌、工服、銀行系統操作權限一應俱全。
而招商銀行則均出示了與外包公司簽訂的《外包協議》,堅稱他們是外包公司員工,其從事的工作屬于協議中約定的“零售市場營銷支持”與“業務轉介紹” 等輔助性服務范疇,銀行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
仲裁裁決:形式大于實質的認定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采納了銀行方的觀點。其核心邏輯高度一致:銀行與外包公司簽訂的是“業務外包合同”;勞動者與外包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從事的是外包公司承接的業務。因此,勞動關系歸屬于外包公司。
這一認定,引出了一個關鍵質疑:當勞動者實際從事信用卡與車貸業務全鏈條核心工作,與外包協議約定的“轉介紹”輔助角色完全不符時,為何仲裁裁決仍僅以“一紙合同”作為認定勞動關系的唯一準繩?
勞動者在庭審中清晰地指出,他們的工作是獨立經辦核心業務,全程并無“轉介紹”行為。這已不僅僅是管理從屬性的問題,而是合同約定與實際履行存在根本性的“陰陽”背離。仲裁庭對此“名實不符”的實質問題未作深究,采取了 “形式重于實質” 的審查標準。
“違法外包”的幽靈:仲裁庭為何視而不見?
更具沖擊力的是,此類案件暴露出一個潛在的、系統性的金融合規雷區。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原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以及《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均明確規定:信用卡的發卡營銷、領用合同簽約、授信審批、交易監測等核心業務環節,必須通過銀行自營渠道實施,不得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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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鳴與吳剛所從事的,正是這些被明令禁止外包的核心業務。這就帶來了一個更尖銳的問題:招商銀行將核心業務系統性交由無金融資質的外包人員經辦,是否構成了“違法外包”?面對如此明確的監管紅線,仲裁裁決為何未能予以審查和回應?
如果銀行的外包協議是有效的,那么勞動者以銀行員工身份直接經辦信貸業務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對客戶的誤導?如果他們的工作是銀行授權的,那么銀行的行為則直接踩踏了金融監管的紅線。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種“陰陽合同”模式都蘊含著巨大的法律與金融風險,為客戶信息泄露與信貸資產安全埋下隱患。
勞動者的系統性困境與維權困局
本案是“假外包、真用工”模式下勞動者維權難的典型樣本。在這種架構下:
● 責任主體被懸空:勞動者在現實中接受用工單位(銀行)的全面管理,在法律上卻只能向往往缺乏償付能力的外包公司主張權利。吳剛案中,招商銀行總行甚至以“不與最基層分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為由,將責任推卸得一干二凈。
● 權益保障被架空:本應基于其實際貢獻和薪資水平計算的加班費、年休假工資、經濟補償等權益,在復雜的外包鏈條中被輕易否定。外包公司試圖以遠低于其正常收入水平的基數作為加班費計算標準,進一步侵蝕勞動者合法權益。
● 維權成本極高:勞動者需同時對抗財大氣粗的實際用工單位和“殼化”的外包公司,舉證艱難,程序復雜。勞動者提供了大量證據,包括系統權限錄屏、管理記錄、薪資流水等,仍難以撼動“合同形式”的壁壘。
仲裁在本案中的處理方式,未能穿透復雜的外包形式,觸及勞動管理的實質,這無疑助長了企業通過“外包馬甲”規避法定責任的僥幸心理。
評論:誰來彌合“法律形式”與“用工實質”的鴻溝?
案件的敗訴,并非故事的終點,而是一系列更深層次問題的開端。
●對勞動仲裁與司法實踐而言,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是否應更多借鑒“事實優先原則” ,綜合考量用工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存在指揮管理、勞動紀律約束、報酬決定等實質性控制因素?當外包協議內容與實際工作嚴重不符時,是否應追究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責任?
● 對金融監管而言,當銀行的“陰陽外包” 行為已在勞動爭議中被反復揭露,且涉嫌違反多項金融監管法規時,監管部門是否應主動介入,對其中涉及的違規業務外包進行徹查與問責?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已受理相關舉報,其調查結論備受關注。
● 對企業與社會而言,招商銀行通過其工會全資控股的公司,再控制外包公司的隱秘關聯關系(吳剛在庭審中揭露),是否構成了更為復雜的利益輸送與風險隔離?這種“自己人外包給自己”的模式,是否已觸及公司治理與公平競爭的底線?
當外包成為規避責任的“法律戲法”,當仲裁裁決與公眾的公平觀感產生巨大落差,我們迫切需要法律執行與監管的強力糾偏。勞動者的尊嚴與權益,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不應也不該犧牲在“陰陽合同”的灰色地帶之中。
“陰陽外包”之下,勞動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金融安全的底線由誰守護?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您認為在此案中應如何權衡?
期待您的高見。
來源:楚商匯
編輯:澤潤生民?
審核:劍強
出品:湖北楚商匯文化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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