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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皖新聞報道了一起兩年前山西壽陽縣一國企干部毆打舉報人的事件。
該事件時隔近兩年后,才迎來處理結果。涉事者,山西省農業機械公司壽陽縣公司負責人張某平于近期被撤職。
張某平打人的事件并不復雜。
2023年7月3日晚9時,曾向紀委實名舉報擔任山西省農業機械公司壽陽縣公司負責人張某平的女商人郭永紅,在壽陽一家酒店參加朋友女兒婚禮時,巧遇張某平。
仇人相見,分外眼紅。
報道里表述是這樣的,張某平突然走到郭永紅身旁,在眾目睽睽之下,用手對著她的頭部扇打了一下。
當時,郭永紅有沒有受傷報道沒說,不過,事后當地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違法嫌疑人張某平處以了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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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國企干部張某平居然于眾目睽睽之下毆打舉報人,如此明顯的打擊報復行為,于法于紀都不容。
于法,他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因此被行政處罰一點也不冤;于紀,張某平作為一名黨員,國企領導,公然毆打舉報人,其行為顯然違反了相關紀律。
但讓人意外的是,此事從2023年事發后直到今年,近兩年時間,國企領導毆打舉報人的事在媒體的持續關注下,對他的黨紀政紀處分才姍姍來遲。
張某平被撤職,并留黨察看兩年。
值得注意的是,張某平受到的處分并非單一因為他在公共場合毆打舉報人,還包括了公款買煙,每天中午、晚上去ktv喝酒,以及跟隨某某開發商去云臺山旅游。
公安機關都早已作出了行政處罰,黨紀政紀處理卻姍姍來遲,這樣的結果令人不解。一個犯了法的黨員、國企干部,居然在毆打舉報人事實清晰的情況下,還能安然無恙的在國企領導的寶座上坐了兩年。
這樣的事真的很荒謬!
我們理解紀委辦案需要時間,但這種在已經確定其暴力行為的前提下,對他的處理,仍然用了近兩年的漫長周期,讓人非常不解。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當地紀委辦了什么驚天動地的大案,誰曾想,只查了個小蝦米。
張某平當眾毆打舉報人遲遲沒有被處理,我覺得,壽陽當地應該慶幸。
慶幸張某平這個人只是個小蝦米,只能做點用公款買煙這類偷雞摸狗的小事。若他是個膽子大的貪官,那保不準他安然無恙在國企領導崗位上的這兩年,再整出些什么幺蛾子的事,闖下多大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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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張某平被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受到了應有的黨紀政紀處理,但對于被張某平當眾毆打了的舉報人郭永紅來說,這份遲到的正義還是正義嗎?
舉報制度是社會監督的重要防線,舉報人則是守護公平正義的吹哨人。
如果舉報者因舉報要付出被毆打,且還被拖延的代價,違紀者卻能繼續享受權力紅利,那監督體系的公信力便會蕩然無存。
雖說,張某平如今已被撤職,這份遲到的正義也并非完全無效,但這種正義明顯已讓監督的震懾力大打了折扣。
我認為只有當遲到問責不再出現,當舉報者無需再為正義等待,社會監督的防線才是真正的固若金湯。
很多潛在的舉報人,才不會因遲到的正義,在舉報一些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時,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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