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1360號),這是繼今年多項新能源消納政策密集出臺之后的一份“統領性”文件。
文件明確到2030年、2035年的階段目標,提出構建“協同高效的多層次新能源消納調控體系”,并對分類開發、系統調節、市場機制、價格體系等作出全面部署。業內普遍認為,這份文件標志著我國新能源發展從“保障消納”進入“系統調控”的新階段。
密集政策鋪路,
1360號文成“最后一塊拼圖”
2025年以來,國家層面已連續出臺多項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文件,從價格機制到市場交易、從責任考核到直連綠電,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政策鏈條。
2月發布的《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明確提出,新能源發電價格全面市場化,電價由交易形成;4月的《關于全面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5〕394號)要求年底前實現現貨市場基本覆蓋,為新能源出清提供價格基礎;5月的《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推行“綠電直連”,促進新能源就地消納;7月發布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5〕669號)則通過量化責任權重,對地方消納能力提出硬約束。
而9月的《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更是首次明確新能源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要求,提出輸配電價優惠和系統服務費用差異化政策。
這一系列文件構成了新能源消納的“前奏”,但更多著眼于局部機制與區域協調。
1360號文的發布,則是將這些政策整合上升為系統層面的頂層設計,重點從電力系統適配性出發,解決新能源在并網、調度、交易等環節的系統性約束。也成為2025年國家層面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消納政策文件的“最后一塊拼圖”。
文件提出,到2030年“協同高效的多層次新能源消納調控體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適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電力系統基本建成”,并強調“系統觀念、分類施策、多元消納、市場引導、安全為基、創新驅動”。
這意味著,新能源發展將不再僅以裝機規模為核心指標,而是以系統可承載能力與調控體系成熟度為衡量標準。
新能源消納體系的核心邏輯
與以往偏重“消納保障”的政策不同,1360號文更注重“系統調控能力”的建設,其邏輯可概括為三個關鍵詞:分類施策、市場聯動、智能調度。
首先是分類施策。文件要求根據地區資源稟賦實施差異化開發策略:對“沙戈荒”地區,堅持“送受并舉”,統籌外送與就地消納;依托西南水電基地,推進“水風光一體化”協同布局;優化海上風電輸送與就近消納;同時擴大分布式新能源空間,提高用戶側自調節能力。釋放公用電網可接入容量,意味著分布式光伏、儲能和微網項目將迎來新的空間。
其次是市場聯動。1360號文提出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強化中長期交易與現貨市場銜接。中長期合同方面,推廣多年期購電協議(PPA),穩定新能源項目收益預期;現貨市場方面,鼓勵新能源主動參與日前、實時交易,增強市場定價功能;輔助服務市場方面,完善費用分攤與補償機制,引導儲能、電源和負荷共同參與調節。文件還強調推動“電—證—碳”協同交易,推進綠證、碳市場與電力市場一體化,形成新能源價值的多元體現。
第三是智能調度。文件提出加快構建“主網—配網—微網”協同的新型電網平臺,推動市級、縣級調度能力建設,強化“可觀、可測、可調、可控”體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靈活煤電和光熱電站被納入多層次調節體系,形成從源頭到負荷側的動態調控網絡。這也意味著,未來電網運行不再是“消極消納”,而是通過智能化調度主動優化新能源出力,實現“系統適配新能源”的新格局。
電網提速,
新能源挑戰,儲能擴容
1360號文的落地,正在重塑行業生態。對電網企業而言,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調控智能化水平和跨區輸送能力,這不僅是電網投資的新方向,也倒逼運營模式轉型。主網層面,將繼續加大特高壓通道建設和跨省互濟能力;配網層面,智能配電網與增量配電網建設將提速,推動更多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調度端,則要完善分級調控體系,從國家、省到地市形成全鏈條智能調度網絡。可以預見,電網企業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角色將從“輸電通道”轉變為“系統平臺運營者”。
對新能源發電企業而言,這份文件既是機遇也是考驗。政策為新能源項目打開更多市場空間:PPA合同、綠電直連、差異化電價機制等,為項目收益穩定提供保障。但同時,政策要求新能源發電企業“提升可靠替代能力”,增加儲能配建比例和自消納能力。特別是就近消納項目必須達到一定的自發自用比例,這意味著新能源企業要在項目設計階段融入更多儲能、熱電聯供和靈活負荷配置,實現“自調節、自平衡”。這種要求將倒逼新能源企業從“裝機導向”轉向“全系統能力導向”。
儲能與調峰資源則成為最大受益方。文件提出完善容量電價機制,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和靈活煤電提供穩定收入來源,同時明確儲能應按“一體化曲線”參與電力調度。這不僅提升了儲能的市場地位,也打開了多元商業模式空間——從電價套利、輔助服務到容量市場,儲能企業的盈利結構將更加多元。此外,虛擬電廠、需求響應、車網互動等靈活調節模式將被納入系統調控體系,分布式儲能與用戶側資源的市場化參與程度有望顯著提高。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1360號文首次以國家層面文件的形式,將新能源消納問題轉化為電力系統治理問題。這種轉變意味著,新能源發展進入一個“以系統能力為邊界”的階段:電源布局、網架結構、市場規則、價格機制、技術創新都要圍繞“消納與調控”重新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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