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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11月10日采風版
對法律規定不清楚怎么辦?
這個案子法院為什么這么判?
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問題怎么辦?
別急,司法釋明來幫忙!
針對法律條文與百姓理解之間
存在的“最后一公里”距離
2023年以來
韶關市兩級法院建立司法釋明中心
將釋明工作貫穿于訴前、訴中、訴后各環節
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解釋法律
幫助當事人理解法律、信任司法
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把法說透:糾紛化解在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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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先造謠我的!”
“我怎么就是不當言論了?”
在新豐縣人民法院司法釋明中心門口,潘某和侯某吵得面紅耳赤。
兩人本是同事,卻因工作矛盾在微信群里“開戰”。侯某在微信群中,用貶損性語言稱潘某與公司某領導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潘某發現后隨即在另一微信群中對侯某進行回罵,指責其“造謠生事”“品行不端”。
此后,潘某以侯某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侯某亦提起反訴,稱潘某的辱罵言論同樣損害其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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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雙方日后還要共事,且在糾紛中均有過錯,承辦法官鄧德發決定組織二人到法院開展調解,但潘某和侯某卻拒不認錯。
眼看二人的爭吵愈發激烈,鄧德發嚴肅地說道:“法院不是你們吵架的地方,既然你們都起訴到法院,希望讓法院給你們調和矛盾,那就靜下心來好好談談。”
鄧德發先向侯某指出,缺乏事實依據的言論即便只是在同事群傳播,也會構成名譽侵權;又勸導潘某,維權應采取合法途徑,回罵行為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會擴大自身法律責任。
一番釋法說理后,兩人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侯某在案件所涉微信群中發布書面致歉聲明,澄清此前言論不實并向潘某道歉,并誠懇表示今后將理性處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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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法院法官為通過司法釋明成功化解矛盾的當事人做司法確認。
據悉,新豐法院還強化訴前引導積極為當事人提供立案輔助,充分揭示訴訟風險,幫助當事人選擇最優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以來,對736宗案件開展訴前司法釋明,其中286宗案件以調解、撤訴結案。
庭上融冰:親情也有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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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李老伯家這樣的情況,雙方的隔閡和沖突太大,很難心平氣和地面對面溝通,釋法說理工作不容易。”回憶起這起贍養費糾紛案,曲江區人民法院法官周偉萍感嘆道。
李老伯與前妻離婚后,兩個孩子便一直由前妻撫養教育,雙方再無聯系。直到收到法院傳票,子女才知道多年未聯系的父親竟將自己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贍養費。
“多年來,李老伯既沒有與子女聯系過,也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李老伯的子女認為,既然父親沒有盡到撫養責任,他們自然也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甚至不愿意到法院來與李老伯面對面調解。”周偉萍說。
而李老伯也有苦衷:這些年來他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如今年過七旬,缺乏勞動能力,生活十分困難。起初,因知道自己這些年確實沒盡到撫養責任,即便失去了經濟來源,也不愿打擾子女生活,而是嘗試申請社會救助。然而,因為有子女,李老伯并不符合社會救助的條件。無奈之下,才希望子女能每月給他600元的贍養費以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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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常年不聯系,子女對父親都抱有很深的成見與抵觸。庭前幾次溝通均未果后,周偉萍決定在庭審過程中再開展調解工作。
周偉萍先是從法理出發,用通俗易懂的話語為李老伯的子女講解預期的判決結果:“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會因父母的原因而消除,這意味著贍養老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沒有不盡義務的理由。”見李老伯兩位子女態度有所松動,又趁熱打鐵從情理出發,轉述了李老伯的愧疚之意。
一番沉思之后,李老伯的子女表示愿意給付贍養費。李老伯激動地落下淚:“這些年是我對不起你們……”趁此機會,周偉萍勸導李老伯今后要多與子女溝通聯系,修補生疏的親情。
周偉萍還告訴李老伯,其子女目前收入也不高,還要負擔起各自的小家庭,希望他也多體諒子女。對此,李老伯主動提出可以減少贍養費。雙方最終達成了子女每人每月給李老伯支付300元贍養費的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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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法院法官依托司法釋明中心耐心為當事人做判后答疑工作。
“這個案件的難點在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只有解了‘心結’,才能引導當事人冷靜思考并接受背后的法理依據,真正做到‘法結’與‘心結’一同化解。”周偉萍說。
近年來,曲江法院通過強化訴中輔導,提供專業法律建議、情緒疏導等服務,推動當事人參與調解、達成和解。今年以來,對2565宗案件開展訴中司法釋明,549宗案件經釋明后以撤回起訴結案。
示范答疑:一案帶動一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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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廠小區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公共維護費等費用,某物業公司將30多名業主分別訴至湞江區人民法院。
法官馬蓉蓉在受理該系列案件后發現,雙方早在2021年就已經存在糾紛。小區業主認為,物業在綠化維護、衛生管理等方面提供的服務不合格,且雙方對該小區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存在分歧。因此,在前期開展調解工作時,業主抵抗情緒強烈,調解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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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研判,我們決定以‘首案示范判決﹢判后釋法說理’方式,推動類案調解工作。”馬蓉蓉說。
湞江法院從該系列案中選取了一起案件作為首案進行審理。在庭審中,馬蓉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為雙方闡明二者的法律關系,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并明確告知業主“一碼歸一碼”,如今物業公司已履行主要義務,相應的,業主需支付相應費用,不能因其他法律關系免除支付物業費的履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業主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被告業主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并主動繳納了物業費。
隨后,馬蓉蓉帶上這一份首案判決書,聯合當地業委會工作人員等,前往案涉小區開展釋法說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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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以首案示范判決為范例,聯合五老、案涉小區業委會深入小區逐一開展釋法說理工作。
馬蓉蓉先以首案判決為例,為業主釋明某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再針對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的問題,建議業主可通過變更合同內容或者更換物業公司等方式解決。
而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的問題,馬蓉蓉耐心地為小區業主解釋,因為該項目與物業服務合同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本案不作處理。
對于小區業主仍然不滿或不理解的首案判決內容,馬蓉蓉也耐心作了進一步釋明。
最終,其余小區業主陸續支付了拖欠的物業費,某物業公司撤回起訴,該系列案件順利化解,同時避免了后續的衍生案件。
司法釋明不僅是法律程序的延伸,更是司法為民的重要體現。每一次釋明的背后,都是法官對群眾需求的回應。韶關法院借助司法釋明,化解當事人抵觸情緒、消除當事人疑慮,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共有4618宗案件經釋明后成功化解,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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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韶關中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張涵青
采寫:吁 青 付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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