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著打開的抽屜,里面的銀行卡和房產證都不見了蹤影。往年我生日時,老伴給我買的金手鐲和玉觀音吊墜也消失無蹤。
我第一反應是家里進了賊了,這可怎么好?老伴還在醫院等著我去繳費呢,我趕緊打電話給女兒元元,讓她趕快報警。
不曾想,電話里傳來元元不緊不慢的聲音:“媽,東西是我拿的。我爸病了,這個敏感時期,這些東西還是我來保管比較好。畢竟,你不是我親媽,你懂我的意思吧?”
我愣了愣,半天沒反應過來,再一琢磨,人心隔肚皮,繼女是防備我呢。
“那你爸爸的醫藥費……”
“你那里不是還有錢嘛,先墊上唄!不夠再說。”還沒等我說話,那邊就掛了電話,再打也不接了。
我心里被什么扎了一下,想不到操心了一輩子,也沒換來繼女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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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當年,我因為無法生育而和前夫離了婚。
后來遇到現在的老公,他通情達理,知冷知熱的。最重要的是他已經有一個9歲的女兒,也就是元元,不會再逼我生育。
老公的前妻嫌棄他掙錢不多,遇到有錢人就離婚走了,對女兒也不管不問的。
結婚后,我看孩子可憐,將元元當成自己的親生孩子。我學著當一個媽媽,為她洗衣做飯,噓寒問暖,輔導作業。
元元大學畢業,結了婚,生了孩子,我又繼續給她帶孩子。
朋友都勸我別太走心,不是親生的養不熟。
但我想著,人心都是肉長的,就算不是我親生了,用心對待,石頭也能捂熱。
確實,剛開始的時候,元元對我十分抵觸。后來,時間長了,她也知道我真心對她好,改口叫了我媽媽。
元元人前人后都夸我對她好,親戚朋友都說這個媽比親媽還稱職,我也很開心。我本以為自己這輩子沒有親子緣,沒想到得了這個女兒,讓我生活圓滿了,恨不得什么都給她最好的。
一家人就這樣和和睦睦過了20來年,如果能這樣繼續下去,這輩子也值了。
可不久前的一個周末,元元帶著女婿和孩子,照例來家里吃飯。我做了一大桌子他們愛吃的菜,一家人開開心心地吃了頓飯。
吃完,我正在收拾碗筷呢,元元主動來幫我收拾洗碗,我讓她去看孩子,她卻支支吾吾地說開口:“媽,我和您商量個事唄,小寶要上小學了,能不能把您那套學區房過戶給我,方便孩子上學。”
3.
我第一次離婚后,用離婚分的錢買了套小房子,雖是個老破小,但位置比較好,是個學區房。
這套房子我一直出租,這些年租金也貼補了家用。我和老伴工資不是很高,這些錢大半都花在了元元身上。
要是以前也就罷了,但如今我們年紀大了,我和老伴的退休金加起來還不到3000。萬一有個頭疼腦熱的也要花錢,沒了房租,收入少了一大半,實在太冒險了。
于是,我跟元元商量,按照市場價減去20萬,50萬把房子賣給她,20萬算是我貼補她的。
元元聽我這樣說,立馬一臉不高興:“你那套房子那么破,也就位置好點,50萬不如去搶了,再說我哪來的錢?你不如說不想給得了,孩子上學可是大事!”
見我不吭聲,元元帶著女婿和孩子,摔門就要走。
老伴見狀,上前呵斥道:越來越不像話了,那是你媽養老房,給你貼補20萬還不夠啊!
元元瞪著眼:“我沒媽!”
女兒一家離開后,老伴給我說:你別多想,這孩子被慣壞了,只想著自己,不要理她。他們想要學區房,應該自己想辦法,有多大能力辦多大的事,能在哪里上就在哪里上。
看著老伴的態度,我心里好受了許多。
這么多年,我心甘情愿為這個家付出,也是因為他通情達理,處處想著我。
我想了整整一晚,還是一家人和睦比較重要,反正我們也只有元元這個孩子。
房子遲早也是要給她的,既然現在能派上用場,早點給她也好。
我想著等中秋節時,喊元元一家回來吃飯,再給他們說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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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誰知還沒等到中秋,有一天半夜,老伴突然大叫著從睡夢中驚醒,嘔吐,反應遲鈍,我趕緊打了120,醫生診斷是腦出血。
我連忙通知元元來醫院。醫生說出血量有點大,需要在重癥監護室觀察一段時間,但醒過來的概率不大,讓我們做好心理準備。
醫生讓我補交住院費,我身上錢不夠,便回家去找銀行卡,卻發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無奈之下,老伴治病要緊,我只能先拿出自己卡里的錢,繳了醫院的費用。
后來我多次聯系元元,她也只是來看過幾次,問下醫生,她爸是否還能醒過來,就走了。
在重癥監護室一個月后,老伴還是撒手走了。
我強打精神操辦喪事,元元只是哭,對于產生的一切費用,她絲毫不管。我只當她傷心,自己東拼西湊,找朋友借了錢,將老伴體面地送走。
誰知,剛辦完喪事,元元就帶著女婿找上門來,讓我搬離這個家,說這是她爸的房產,她要把房子賣了,給孩子買學區房。
面對這樣的元元,我驚呆了,自然不同意。
見我不肯,她帶著親媽找上門來。親媽說她才是原配,我沒有資格留在這個房子里,房子是她們母女的。
原來,元元早就恢復了和親媽的聯系。親媽攛掇她要我的房子,我沒有給,她就否定了我過去二十年的付出,說我還是沒有把她當親生女兒。
現如今,她爸爸不在了,元元更是怕我霸占她爸爸遺產,提前把房產證和銀行卡拿走,想要把我掃地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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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一天,我外出回來,發現房門打不開了,原來門鎖被換了,不用說也知道是誰干的。
我想著自己一手帶大的女兒,心痛如絞。一顆真心被她傷透了,覺得自己半生心血都付諸東流。
我氣憤之下將元元告上法庭,這個房子有我一半,元元也只能繼承老伴50%的一半,也就是25%。還有,她拿走的銀行卡里20萬也要按份額分配,拿走的首飾也須歸還。
不僅如此,我這個后媽將她養大,形成了撫養關系。現在我年紀大了,按照法律規定,她也有贍養我的義務。
法院判決下來,我將房子賣了,給了應得的部分,然后搬到了自己的小房子里。
既然元元這樣對我,學區房,我自然也是不會給她了。
至于贍養費,我不要她給了。畢竟,我養她那么大,本來也沒有求回報,不過就是圖這份母女情分罷了。情沒有了,要錢又有何用。
我贏了官司,卻輸了20年母女情分,從此和元元斷絕來往。既然母女情分強求不來,余生就只為自己而活。
后來,我遇到以前的鄰居。她給我說,元元的親媽把她分到的財產拿去賭,輸了個精光。母女兩個為了這事大打出手,徹底決裂。
據說元元被親媽坑了,很是消沉,不過這已不關我的事了。
每個人的路都是自己選的,做了什么樣的選擇,就要承擔什么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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