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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行業和市場發生了太多的事情。對于不少企業而言,需要記錄和回憶的太多,不止是一時高下得失,不只是一些感受和啟發,還有一些思考。
希望過去的每一步、每一時、每一地、每一事、每一人、每一物,都能成為引起現在和未來的因子,并有所印證。
希望所有的所有可以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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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場熱點
02
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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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林億的“貴人”
作者 | 張熙澳
兩年前的一則判決,讓有坊間傳聞林億貴人的陳隆基,再次走進大眾的視野。
2023年10月27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天宇等10人、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陳隆基等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均并處罰金;被告單位利嘉集團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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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林億“貴人”陳隆基
鄭州是升龍林億的“發跡代表”之地。
鄭州之前,林億的“房地產業務”涉及量不算很大,主要從事一些為開發商提供服務的業務——
從房地產業的角度講,開發商是甲方,林億是乙方。
那么,林億是如何鯉魚躍龍門,并一躍成為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的甲方了呢?
公開的資料顯示,并沒有太多的信息表示林億的出生是多么的富貴世家,也沒有富二代的更多介紹。
據介紹,早年,林億主要從事工程和裝修生意,1999年創辦了“升龍電梯”。靠著工程和電梯兩項業務,林億賺得了第一桶金。
如是,“白手起家”豈能如此容易?
常言道: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行萬里路不如閱人無數,閱人無數不如貴人相助......這是一段“繞口令”式的世道之言。??
貴人扶一步,勝過十年路。
林億自然也不排除有“貴人”相助。
多個公開的信息顯示,剛剛起步的林億遇到了利嘉集團老板陳隆基,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利嘉股份和三木集團有密切來往。
提起陳隆基,當下的00后,甚至80后、90后對此人了解不多,知名度甚至不如當下一個“網紅”。但對于上個世紀6070年代的人而言,尤其是商界的人士而言,陳隆基之于的知名度不亞于后來的王健林。
有消息稱,當初王健林也是受了陳隆基的影響。
陳隆基,公開資料顯示,在福州創辦利嘉公司,打造了福建中亭街等商業地產。除此之外,他也擅長資本運作,曾取得利嘉股份、三木集團、豪盛股份、多倫股份、正和股份等數家上市公司的參股或控股權。
有消息稱,在陳隆基任期,三木集團與福建中天房地產有限公司有密切的業務往來。2000年,福建中天欠三木集團200萬元房地產轉讓尾款。2003年及2004年,三木集團為福建中天提供了350萬元擔保。
福建中天成立于1997年,主營工程建設等。福建中天的股權結構里現已無林億的身影,但一份2009年福建中天侵犯著作財產糾紛案的一審民事裁定書顯示,彼時福建中天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為林億。
也有消息顯示,升龍電梯也曾受到利嘉股份提供的300萬元至1500萬元的擔保。
工商資料顯示,升龍電梯為林億在1999年創建,林億持股約95%,該公司主營電梯銷售和建筑材料批發,至今在營。
消息顯示,在陳隆基的幫助下,林億的電梯生意做得風生水起。截止2004年11月30日,升龍電梯總資產1.67億元,負債總額1.03億元,凈資產6376萬元。
或許,有了這樣的“淵源”,就有了林億和陳隆基的“知遇之緣”,也有了林億倚靠陳隆基在福建起步的說法。
總之,意思就是,林億的“貴人”是陳隆基,陳隆基是林億的“貴人”。
此前,也有媒體梳理發現,早年林億與上市公司利嘉股份及三木集團來往密切,網傳林億依靠福建富商——陳隆基發家并非空穴來風。
值得一提的是,陳隆基是出名的資本玩家,他曾持有利嘉股份、正和股份和三木集團的股權,并通過買賣上市公司股權獲利頗豐。
還有,陳隆基也參與地產項目,運作了多個大型商業地產項目,1998年,陳隆基回鄉投資25億元重建福建中亭街,完成了福建最大的舊城改造項目,曾轟動一時。
另據介紹,1993年至2010年,陳隆基在上市公司三木集團擔任董事長,三木集團主營建筑材料。林億的身影還出現在陳隆基控制的利嘉股份的公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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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有消息顯示,在利嘉的曾有關公告中表示,與升龍電梯有長期的業務往來,雙方無關聯關系。
其間,曾有人將上述“關系”和利嘉股份與升龍電梯的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分析:當年已是上市公司的利嘉股份,2003年、2004年全年凈利潤為2788.42萬元及605.61萬元。升龍電梯公司2003年實現凈利潤527.35萬元,2004年11月累計實現凈利潤1482萬元。
綜合上述利嘉股份的“與升龍電梯有長期的業務往來”的公告,可以看出,升龍電梯的業務和利潤中有不少是利嘉有關。
而且,從數字上看,那個時候,升龍電梯與利嘉股份的“資本”相比,已經相差不大。
如此,種種現象表明,林億早期的資本積累離不開陳隆基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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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陳隆基涉非法集資
如此,有長期的業務往來的利嘉股份和升龍電梯,也應該有著長期聯系的陳隆基與林億,為何在其后的時光里,升龍和林億的“干系圈里”鮮見利嘉股份和陳隆基,二者交叉的信息少之又少呢呢?
有觀點分析,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自2006年開始,升龍的業務重心轉移,林億效仿陳隆基進入舊改市場,由地產服務商轉型為地產商。
也就是說,林億也成為了“甲方”。
不過,也有一個觀點傾向,那就是有關利嘉股份和陳隆基的。
時間來到2022年8月的一天,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發布犯罪嫌疑單位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WANG TIANYU、陳隆基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通報。
通報內容顯示,犯罪嫌疑單位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WANG TIANYU、陳隆基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偵查機關認定: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及12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公司沒有取得任何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宣傳、推廣且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情況下積極參與平臺運營,該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平臺資金鏈斷裂,導致平臺大量投資人無法得到兌付。因本案集資參與人數眾多,現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訴訟程序。以上事項如有疑問,請與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院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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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天宇等10人、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陳隆基等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均并處罰金;被告單位利嘉集團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王天宇等人成立荷包金融公司后,與被告人陳隆基實際控制的利嘉集團合作,以P2P網貸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85億余元,其中58億余元未償還。
再此前的2013年,有報陳隆基涉嫌掏空正和股份,海南證監局表示已受理股東投訴。
彼時,多家媒體公開報道實控人陳隆基涉嫌造假和賤賣掏空正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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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證監會向海南省證監局轉發了多名股東的實名投訴材料,海南局對材料進行核實,并在15天內做出了受理相關投訴材料的決定。
廣西正和是利嘉國際全資子公司,老板陳隆基。
然而,對于此次正和股份案,并沒有太多的后續進展和公開信息的披露。
十年后的2023年10月27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深圳荷包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天宇等10人、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陳隆基等2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12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均并處罰金;被告單位利嘉集團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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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早前的2023年2月9日,陳隆基(利嘉集團前董事長)曾居住的福州西湖畔豪宅于進行司法拍賣,起拍價為1.455億元,評估總價約2.08億元(含苗木價值47萬元)。 ?
背景是,該房產屬于利嘉實業(福建)集團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及陳隆基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房產隨后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并拍賣。
于此,媒體公開的報道也不是過多,關注度也未凸顯。
但,有一點確認的是,公開信息里,有了這樣的意思: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12人中,包括陳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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