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書9月2日刊登了一篇文章,我于9月18日在中國時代新聞網上對該文章進行了轉發,并根據內容添加了標題,并在文章末尾加了句簡短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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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為小紅書,圖二為轉發的小紅書文章
轉發小紅書文章之后,我于10月2日突然收到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于9月29日發出律師函。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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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律師函,一是沒有執業律師簽名,二是沒有函件編號,完全不符合律師函規定。最主要的是,函件中羅列的絕大部分內容與我根本無關,涉嫌嚴重誣陷誹謗。
10月22日,我專程赴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核實函件中的內容。當下午3點鐘來到該律所所在的建外大街英皇集團中心辦公區,并向前臺服務人員提出去18樓嘉潤律師事務所辦理業務時,前臺服務員詢問找什么人和具體名字?于是,我便拿出律師函讓她看,并告訴她,律師函上面沒有律師的名字,但有律所的名字并蓋有律所的公章,并把律師函遞給她。這位女服務員給律所打去電話進行確認,然后告訴我,查不到這封律師函,不允許上樓。
由于查不到律師函不讓上樓,我的助理按照律師函上的電話打過去詢問,讓接電話的工作人員查一下律師函并告訴其發律師函的具體日期。過了一會兒對方回復說查到了,但是,發律師函的律師不在。我的助理提出,律師不在見律所領導也行,但遭到拒絕。助理問那我們找誰?律所那邊回答找中海盈豐公司(律所委托方)。
顯而易見,律所的答復沒有任何道理。我收到的是律所的律師函,按照正常程序來律所找發函的律師核實情況,完全合理。但這個要求不僅遭到拒絕,律所還把皮球直接踢給委托方,無理之極。
于是,我直接報警請求警方協助,建外大街一位警官接警后很快派員趕來,問明緣由后,便提出讓前臺給律所打電話,讓律所下來一個人。前臺給律所再次打電話后很快便告知我們,現在可以馬上上樓。
警官、我和我的助理上樓到律所后,一名王姓女律師拿著筆記本電腦讓我們進入會客間。警官記下我和王姓律師的身份證以及手機號等信息、完成處警流程后,要求我們就所涉問題直接溝通協商,便先行離開了。
會客廳里,除了王姓律師、我和我的助理外,還有一位年輕的男律師。我拿出律師函指著第二段內容表示,除了《中海地產=糊弄地產》一篇之外,其他所有內容和我沒有任何關系。另外,我是從小紅書上轉發的,即使這篇文章有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也應該去找小紅書發布者。實際上,截至今天(10月22日)小紅書上的這篇文章還在網上掛著呢。
另外,我是根據文章內容擬寫的標題,客觀上講,該標題還是恰當的。至于你們說的標題的“貶損性”,那也是根據內容提煉的,難道還要我用褒義詞替你們罔顧事實、顛倒黑白嗎?
這位王姓律師說,她去過現場,現場不是照片上的那樣。我表示,我沒有發過照片,只是轉發的文字,照片更與我沒有任何關系。王姓律師問我的訴求是什么?我說,我來的目的出于對律所的愛護,找你們溝通核實情況。但是,你們不讓我們上樓,并讓我們去找委托方,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鑒此,我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和訴求,在一周之內(10月29日之前)通過律師函等形式給我發正式道歉信并賠償1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否則,下一步我將通過正式司法、行政和媒體等渠道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截至發稿之日,我既沒收到律所道歉信,也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復。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一系列不專業行為和不負責任的態度,著實匪夷所思和令人費解。
(文/呂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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