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浪》獲悉,日前,廣東證監局對丸美生物出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內容顯示,丸美生物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規范等問題,丸美生物董事長孫懷慶、財務總監王開慧、董事會秘書程迪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當局決定對涉事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
其中所提及的財務核算不規范:
一是指收入核算不準確。公司未根據退貨情況對銷售業務預估退貨率,且存在將少量非實際銷售訂單計入收入的情況,導致收入核算不準確。
二是在建工程核算不準確。公司未根據實際工程進度及時對未結算工程款暫估“在建工程”和“應付工程款”,導致公司在建工程和相關負債科目披露不準確;公司相關工程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公司未及時轉固,導致固定資產折舊金額計提不準確。
三是相關會計科目存在錯誤列報的情況。公司將存放在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通過“應收賬款”科目列報和披露,將少量與研發活動無關的咨詢服務費計入研發費用,導致相關科目核算不準確。
募集資金管理、使用和披露不規范方面:
一是指募集資金使用不規范。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建設琶洲總部大樓,未將募投項目與非募投項目分開獨立核算,存在使用募集資金支付非募投項目支出的情況。經規范整改,公司已將非募投項目支出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二是募投項目調整未及時審議和披露。公司相關募投項目超過原定完成期限未完成,對募投項目進行調整并實際支付相關費用,公司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項目延期或調整議案情況。
三是募集資金管理信息披露不規范。公司2023年、2024年公告的相關報告中,披露的募投項目進度與實際不符;公司使用募集資金開展現金理財,未按有關規定在當年《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理財產品收益情況以及期末投資份額、簽約方、產品名稱、期限等信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