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20歲女子與43歲男網(wǎng)友一夜情,事后卻突然“獅子大開口”,將說好的200新幣報酬暴漲到1200新幣。遭男方拒絕后,女子竟直接報警謊稱被強迫,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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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道,20歲的花花(化名)與43歲的男網(wǎng)友在某平臺結識,很快轉往私人通訊軟體私聊,并約好一夜情,報酬為200新幣(約人民幣1095元)。
雙方于3月18日晚間在新加坡烏節(jié)路附近的一家酒店碰面。他們先在酒吧小酌,隨后便徑直進入酒店房間發(fā)生關系,結束后,花花突然變臉,將報酬提高到1200新幣(約人民幣6570元),比原約定高出六倍。男網(wǎng)友表示無法接受,最多只能給到500新幣(約人民幣2735元)。
花花見男方不肯退讓,當場破口大罵十幾分鐘。惱羞成怒之下,她對男方撂下狠話:「你不給是吧?行,等著被抓吧!」隨即撥打報警電話,謊稱自己被強迫,甚至在掛斷電話后,還發(fā)訊息給男方威脅:「你完了。」
警方迅速趕到現(xiàn)場。花花在警察面前哭訴,咬定自己在酒吧喝醉后,被男方強行帶到飯店侵犯。男方則百口莫辯,不斷強調(diào)是「你情我愿」。
警方調(diào)查,監(jiān)視器畫面清楚顯示,花花從酒吧到飯店全程步態(tài)清晰、思路明確,沒有任何醉酒或意識不清的跡象。她在走進電梯時,主動挽住男方的手臂,舉止親密,看不出半點「被強迫」的痕跡,甚至在辦理入住時還面帶微笑。
在鐵證面前,花花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最終在第二天凌晨坦承,她根本沒被強迫,報警只是因為男方不肯給1200新幣,想借警察的手逼他付錢。
真相大白后,花花被控兩項罪名,向公務員提供虛假資訊以及違反防止騷擾法令。新加坡法院宣判結果,花花被判處12個月緩刑監(jiān)視,以及完成60小時的社區(qū)服務。緩刑期間,她須遵守宵禁令,每晚10點至次日早上6點必須待在家中,且其父母須簽保5000新幣(約人民幣27350元)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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