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管是在小區樓下聊天,還是業主群里,總能聽見大家說物業改革的事兒——畢竟每個月交物業費,多一分少一分都跟咱們的錢包直接掛鉤。前陣子《人民日報》專門針對物業問題發了聲,明確要解決“收費不透明、服務跟不上”的老毛病,現在全國不少地方的改革政策已經落地,不光物業費真真切切降了,還有4筆費用咱們業主明確能拒交。今天就用大白話,把這些跟大家息息相關的政策講明白,看完你就知道以后交物業費該怎么算、哪些錢不該掏,再也不用跟物業糊里糊涂扯皮。
![]()
先說說最實在的物業費降價,這可不是空口喊口號,各地都有具體政策托底,核心就是“政府指導價”。簡單說,就是政府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給物業費劃了條“上限線”,物業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想漲價就漲價,還拿不出合理理由。
這個指導價不是“一刀切”,而是按小區的條件分了檔。比如有沒有電梯,就是重要的分檔標準——帶電梯的小區,因為多了電梯維護、電費等成本,指導價會比沒電梯的高一點,但也有明確上限;再比如小區的配套設施,像有沒有健身區、兒童游樂區、綠化覆蓋率怎么樣,還有物業服務的標準,比如衛生多久打掃一次、安保崗是不是24小時有人、維修響應快不快,這些都會對應不同的收費上限。
以前總有些小區“亂收費”,比如沒電梯的老小區,卻按帶電梯的標準收物業費;還有些小區配套一般,物業費卻比周邊高檔小區還高,現在有了指導價,這些情況就不允許了。要是你發現自家小區物業費超過當地政府定的對應檔次上限,完全可以找物業要說法,要求按指導價調整,要是物業不配合,還能找社區或者住建部門反映,現在各地對這類投訴都有專門的處理渠道,響應比以前快多了。
除了固定的指導價,還有兩種情況能額外減免物業費,很多業主不知道,今天必須說清楚。
第一種是房子空置的情況。要是你買了房沒裝修、沒入住,而且能拿出水電燃氣幾乎零消耗的記錄(比如每月電費就幾塊錢的公攤,沒有自用消耗),跟物業報備后,不少地方都能減免一部分物業費。比如江蘇、甘肅、山東這些地方,規定空置房一般只收70%的物業費;有些城市更實在,比如鄭州、西安,空置超過6個月,只要能證明沒住人,物業費能降到50%甚至更低。這對那些買了房暫時不住,或者給孩子準備的婚房、投資用的房子來說,一年下來能省不少錢——比如100平米的房子,物業費每月2元/平米,空置的話按50%算,一年就能省1200塊,可不是小數目。
第二種能減免的情況,就是物業沒做好服務。以前咱們總遇到“交了錢沒享到服務”的糟心事:比如小區樓道里的垃圾堆了好幾天沒人清,樓下垃圾桶滿了溢出來也沒人管;或者安保不到位,陌生人隨便進小區,甚至出現電動車被盜的情況;還有公共設施壞了沒人修,比如路燈壞了好幾天不換,健身器材壞了沒法用。以前遇到這些事,業主只能抱怨,物業費該交還得交,現在不一樣了——只要你能拿出證據,比如拍的照片、錄的視頻,或者跟其他業主一起做的“服務問題記錄”,就可以跟物業協商減免物業費。
比如小區衛生沒人管,你連續拍了3天的照片,證明垃圾一直沒清理,就可以要求物業減免這期間對應的物業費;要是安保不到位導致財物損失,在警方出具證明后,也能跟物業談減免。要是物業不配合,說“不管服務怎么樣,物業費都得交”,你就可以拿著證據找住建部門投訴,現在政策明確支持業主——“服務不達標,收費就該降”,物業沒理由拒絕。
可能有人會問:“物業費降了,會不會服務也跟著縮水?以前服務就一般,現在收費少了,豈不是更差?”其實不用太擔心,這次改革不光管“收費”,還把“服務標準”也明確了,相當于給物業上了“雙保險”。
現在很多地方要求物業公司必須把“服務清單”公開,貼在小區公告欄里,或者發到業主群里。清單里得寫清楚:衛生方面,樓道每天掃幾次、小區道路每周拖幾次、垃圾桶多久清理一次;安保方面,門崗幾點到幾點有人值班、小區內多久巡邏一次、外來人員登記流程;維修方面,水電維修多久內響應、公共設施壞了多久能修好。這些都是硬指標,物業要是沒按清單做事,業主可以集體提意見,要求整改;要是整改后還不達標,甚至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投票,要求更換物業公司。
以前更換物業公司特別難,流程復雜,還容易被物業或開發商阻撓,現在改革后,流程簡化了不少——只要業主大會投票時,參與投票的業主里,過半數同意更換,就能走正規程序換物業,不用再被“賴著不走”的物業拿捏。
說完降價和減免,再跟大家說更關鍵的——有4筆費用,咱們業主明確可以拒交,不管物業怎么說,都不用掏,掏了就是冤枉錢。
第一筆:公共區域收益相關的“重復收費”。小區里的公共區域收益,比如電梯里的廣告、樓下商鋪的租金、快遞柜的入駐費、小區內臨時停車費,這些都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是物業的“額外收入”。按規定,物業可以從中拿一部分作為“管理費”(一般不超過收益的30%,具體比例各地有規定),剩下的錢要么分給業主(比如按面積折算,年底返還),要么用來補充小區的公共開支,比如修健身器材、補綠化、換小區大門的門禁系統。
要是物業把這些公共收益全揣自己兜里,還另外找業主收“公共設施維護費”“綠化補種費”,這筆錢就能拒交。而且你還可以要求物業公開公共收益的明細,比如一年收了多少廣告費、租金,花了多少管理費,剩下的錢用在哪了。要是物業不公開,直接找住建部門反映,現在各地都要求物業公司每季度或每半年公開一次公共收益,不公開就是違規。
第二筆:裝修保證金里“不該扣的錢”。以前裝修房子,物業都會讓交幾千塊的裝修保證金,說是怕裝修時破壞墻體、管道、承重墻,或者亂倒裝修垃圾,這本身沒問題——要是真有違規行為,物業可以用保證金來修復。但關鍵是,裝修完只要沒違規,物業就得全額退還保證金,不能找各種理由扣錢。
現在很多業主遇到過這種情況:裝修完沒破壞任何公共設施,垃圾也按物業要求運到指定地點,結果物業說“裝修垃圾沒清干凈”“墻面有點臟”,要扣幾百塊保證金。這種情況下,這筆扣的錢就可以拒交,還能要求物業全額退還保證金。更重要的是,現在不少地方已經明確規定,物業不能強制收裝修保證金——要是業主能提供裝修公司的資質證明,或者承諾不違規裝修,物業就不能以“不交保證金不讓裝修”為由刁難。就算收了,也得在合同里寫清楚退還條件和時間,不能含糊其辭。
第三筆:公攤水電費里的“重復收費”。公攤水電費,指的是小區公共區域的用電、用水費用,比如樓道燈、小區路燈的電費,綠化澆水、公共衛生間的水費,還有電梯運行的電費。按規定,這些費用要么包含在物業費里,要么單獨公攤,但不能“重復收”。
以前總有些物業玩“文字游戲”:物業費里已經包含了“公共能耗費”(其實就是公攤水電),結果又單獨收一筆“公攤水電費”,讓業主交兩次錢。要是你遇到這種情況,完全可以拒交重復收的那筆——先看物業費的繳費單,上面有沒有“公共能耗費”“公攤水電”相關的項目,要是有,再遇到物業單獨收公攤水電費,就可以拿出繳費單跟物業對質,要求取消重復收費。要是物業不承認,還能找住建部門查當地的物業費構成規定,一般都會明確“公共能耗費是否包含在物業費內”,按規定來就不會吃虧。
第四筆:“開發商遺留問題”的費用。有些小區交房時,開發商承諾的配套沒兌現,比如承諾的綠化沒做好、門禁系統沒裝、車庫還沒投入使用,結果物業卻讓業主掏錢補這些設施;還有些小區,開發商留下的房屋質量問題沒解決,比如墻面漏水、窗戶密封不好,物業卻讓業主自己花錢修,或者把維修費用攤到物業費里。
這些錢咱們完全可以拒交,因為這是開發商的責任,跟物業沒關系,更不該讓業主承擔。遇到這種情況,別跟物業扯皮,直接聯合其他業主找開發商要說法,要求開發商按合同兌現承諾、維修房屋質量問題。要是開發商推脫,還能通過住建部門督促整改,現在各地對開發商的“履約監管”也越來越嚴,只要業主集體反映,一般都能得到解決。
最后還有個關鍵問題,很多業主擔心:“要是我拒交這些不合理費用,物業會不會給我斷水斷電?”這里明確告訴大家,不會!而且政策不允許!
現在全國都有規定,物業不能以斷水、斷電、斷燃氣,或者限制業主進出小區、使用電梯為手段,催交物業費,更不能因為業主拒交不合理費用就這么做。要是物業真敢這么干,你可以直接打12345市民熱線投訴,或者找住建部門反映,相關部門會責令物業立即恢復供水供電,要是給你造成了損失,比如因為斷水導致家里水管凍裂,還能要求物業賠償。
另外,這次改革還有個重點,就是物業費的收支要公開。以前很多業主交了物業費,卻不知道錢花在哪兒了,物業只給個總數,問細節就說“看不懂”“沒必要知道”。現在不一樣了,各地要求物業公司每季度或每半年,必須把物業費的收入、支出明細公開——比如總共收了多少業主的物業費,花在保潔上多少錢、安保多少錢、維修多少錢、電梯維護和電費多少錢,還有物業工作人員的工資占多少,都得一條條列清楚,貼在小區公告欄里,或者發到業主群里,讓大家看得明明白白。
要是物業不公開收支明細,你可以找業主委員會(沒業委會的找社區)要求公開,要是物業拒絕,同樣可以投訴。畢竟物業費是業主湊的錢,咱們有權利知道錢怎么花的,這也是防止物業“亂花錢”“中飽私囊”的重要手段。
總的來說,這次物業改革不是為了跟物業對著干,而是為了讓“交錢”和“服務”對等起來——咱們業主交合理的物業費,享受該有的服務;物業收了錢,就得按標準做事,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糊里糊涂收費,馬馬虎虎服務”。
最后提醒大家,各地的物業改革政策可能有細微差別,比如空置房減免比例、指導價具體金額,會根據當地經濟水平調整。建議大家抽空查一下當地住建部門官網,或者打12345熱線,問問自家小區對應的物業費檔次、減免政策,還有哪些費用能拒交,做到心里有數。以后再跟物業打交道,就知道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再也不用當“糊涂業主”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