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是我國勞動法明確的基本原則,旨在消除勞動報酬分配中的性別、年齡、身份等歧視,維護工資平等。但在實際工作崗位中“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還是存在的。
“從意氣風發的青年到兩鬢斑白,我在該崗位上工作 30 多年,同事早都轉正列編,我卻始終沒等到結果。” 近日,內蒙古杭錦后旗方某反映,自己在同一崗位工作三十余年,卻一直面臨 “同工不同酬” 難題,轉正列編訴求多年未獲解決,如今身患重病、臨近退休,生活與醫療壓力讓他陷入困境。遇上同工不同酬,隱忍?跳槽?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該何去何從,如何選擇?
核心事件:30 年訴求未果,協商方案遭拒
據方某介紹,他的職場起點可追溯至 1991年。當年 10 月,他通過相關考試后,于 1992 年 7 月 30 日收到杭錦后旗相關單位下發的《全民所有制單位招收合同制工人通知書》,且該通知書有相關單位簽字蓋章。自此,他進入當地某單位工作,至今工齡已超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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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身份相同、情況一致、同一天入職的同事王某、何某,早就轉正列編了。” 方某說,從 1992 年起,他便持續向上反映自己的轉正問題,歷任領導雖曾表示會 “仔細研究”,讓他耐心等待,期間雖也有過溝通談話,但最終都以 “不了了之” 收尾,未給出實質性解決方案。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問題遲遲未解決的情況下,方某經慎重考慮,向相關部門提出三項協商解決辦法:一是按正式待遇補繳社保金至退休;二是按正式收入標準落實 “同工同酬”;三是結合工齡及同期已轉正人員收入,一次性補償 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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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訴求并未得到支持。相關部門答復稱,方某反映的情況 “不屬實”,且未找到其相關材料存根及佐證材料。有關部門給出三點理由:
其一,方某持有的《全民所有制單位招收合同制工人通知書》與《全民所有制單位招收錄用合同制干部登記表》存在審批不全、文書類型不配套問題;
其二,缺乏建立初始勞動人事關系的必要材料,無法建立人事檔案與工資檔案;
其三,方某所持《全民所有制單位招收合同制工人通知書》編號與現存他人檔案編號重復。
據此,相關部門認為方某的訴求 “無任何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更讓方某難以接受的是,杭錦后旗某人社部門在未見到材料原件、未開展調查的情況下,便質疑他提供的相關資料 “內容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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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處境:重病纏身待轉機,半生辛勞盼認可
“30 多年來,我沒受過任何處分,工作成績同事們都看在眼里。” 方某坦言,自己始終在崗位上盡心盡力,即便按各年代相關條例,也認為自己具備轉正條件,但 “不知為何一直無法轉正”?如今的處境讓他倍感苦悶。
眼下,方某已臨近退休,且因長期勞累積勞成疾,身患重病,高額醫療費用讓本就拮據的家庭 “難以為繼”。即便如此,為了看病和維持生活,他仍堅持到單位工作。“一輩子做相關工作,最后卻落得這樣的下場,心里實在不是滋味。”
提及過往,方某難掩無奈,不禁悲從心來,“人生能有幾個 30 年?從事這個崗位我從年輕到年老,就盼望能有正式身份,享受到應有的待遇。”這一等就是30多年,轉正列編的問題一直未解決,深感自己下場如此凄涼。
關鍵追問:同工不同酬引爭議
對職場人來說,若遭遇 “同工不同酬” 同一個崗位,薪水不同,如果剛好是比較低的那個,誰都會感覺不爽。
從方某的經歷來看,“同工不同酬” 的現象在實際職場中仍未完全消除。這一現象不僅讓當事人陷入困境,也值得我們深思:在工作崗位兢兢業業30余載,卻一直未獲得正式崗位與待遇,單位未實行 “同工同酬” ,其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呼吁:盼相關部門徹查,推動問題解決
目前,方某仍在等待相關部門的回應。他懇請相關單位能 “看在自己工作多年、身患重病的份上”,徹查事件原委,早日解決他的編制與待遇問題,讓他能在退休前獲得正式崗位與待遇,緩解生活與醫療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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