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則新聞,直驚得人目瞪口呆!
拐賣14名兒童的人販子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拐騙、販賣兒童,曾于2006年11月17日,因拐騙兒童罪被湘地株洲荷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8年7月19日,王刑滿釋放。
回歸社會、重獲自由后,王不思悔改,重操舊業,繼續拐賣兒童的罪惡勾當。
2014年4月至6月,川地南充儀隴、遂寧蓬溪、巴中通江等地接連發生3起拐賣兒童案,被拐賣兒童3名。7月31日,王浩文等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3名被拐兒童成功獲救。
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等3人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川地蓬溪法院分別處以刑罰,王獲刑15年,并處罰金5萬元。
服刑期間,隨著深挖徹查,專案組又發現王浩文涉嫌在2008年至2010年拐賣另外10名川籍兒童。
2023年4月,法院認定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王不服,提出上訴。當地高院以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南充檢院追加王浩文遺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騙、販賣的兒童從8名增至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
![]()
![]()
![]()
![]()
![]()
![]()
2024年6月,南充中院一審宣判,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拐賣1至6歲幼兒多達11人,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浩文死豬不怕開水燙,不服一審判決,再次提出上訴。
2025年1月21日,當地高院對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
2025年8月11日,在川地資陽雁江分局,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又一受害人被找回。
2025年8月27日,王浩文系列拐賣案受害人之一的家長“雷公”雷武澤稱,經過反復考慮,他們夫婦已決定上訴與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權糾紛一案。
綜上,從2001年10月開始到2014年6月結束,王浩文連續作案時間長達14年,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受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巨額經濟損失,引發嚴重社會不安和恐慌,情節特別嚴重。而到案后的王浩文態度惡劣,拒不認罪悔罪。
這則新聞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為,按照我國刑律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乃最低量刑標準,此罪由輕到重有三檔,依次加重處罰,直至死刑!
那么,19年前,因拐騙兒童罪宣判王浩文有期徒刑3年的湘地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判案的依據是什么?是誰在怎樣的情形下主導了此次審判,本應5年以上的刑期,最后減至3年,放虎歸山,使嫌疑人認為犯罪成本并不高,不過如此,從而得以繼續作惡,養虎為患,縱容十惡不赦的人販子,以致造成如此嚴重的社會后果?
在此種情況下,相關人員是否應該被追責等等,都是公眾關心的問題。
在眾多的犯罪中,可以說,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最滅絕人性的極惡大罪,但嫌疑人卻被如此“溫柔”以待;對經濟社會發展危害最嚴重的是官員貪腐,可以說,貪官污吏過處,民不聊生,但該領域卻已于2007年開始,儼然廢除了死刑!
正是因為某些人的枉法斷案和某些所謂代表的所謂提案、某些專家的所謂建議,才讓人販子和貪官污吏有恃無恐,人販子屢禁不止,貪官污吏層出不窮,是到了需要回顧反思、嚴律苛刑的時候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