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有廣東網友爆料,公司突然不繳社保了,怎么辦?有遇到這種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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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公司社保繳納方式的通知
全體員工:
為適應公司經營發展調整需要,經公司研究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將不再統一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及繳費事宜。
請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將本通知內容傳達至部門全體員工。凡有社會保險繳納需求的員工,可依據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規定,自行前往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或通過合規的社保代繳機構辦理相關業務。
員工在辦理社保參保,繳費過程中,如遇政策咨詢等相關問題,可隨時聯系公司行政部協助解答。
特此通知。
廣東某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從上述內容來看,這家企業的通知有些令人吃驚。該公司聲稱是經營發展調整需要,居然突然停止繳納社保,要求員工自行解決。
要知道,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公司無法定事由擅自暫停繳納社保,違法;如果是符合法定情形或勞動關系終止的,停繳合法。
根據有關規定,勞動關系正常存續(員工在職、正常提供勞動),公司未經社保經辦機構批準擅自停繳,違法(《社會保險法》第60、63條)。即使員工書面“自愿放棄社保”,協議也因違反強制性規定無效,公司仍需補繳并擔責。
只有兩種情形合法:
其一,公司獲社保經辦機構批準緩繳(如經營困難),在批準期限內停繳合法,期滿須足額補繳并繳滯納金。
其二,勞動關系終止(如員工離職、已辦合法解除手續),公司依法停繳并辦轉移合法。
如果公司違法停繳,社保征收機構可責令限期補繳,自欠繳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逾期不繳,處欠繳金額1-3倍罰款。員工可向社保稽核/征收機構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也可解除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
1.查勞動關系是否存續(合同、考勤、工資記錄)。
2.看停繳是否經社保機構批準緩繳。
3.有爭議先協商,協商不成持證據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而上述這家企業直接發文停繳社保的做法,顯然涉嫌違法,而且是主觀故意,員工應該果決說“不”,向相關部門反饋解決。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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