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親友涉嫌刑事犯罪被抓,則會出現兩種情形,一是受社會風氣的影響,想著能不能花點錢,把人放出來;二是身邊總是會出現所謂的“能人”,稱有關系有門路可以完成家屬的心愿。
本來并不富裕的家庭,卻偏偏迷信自己七拐八拐認識的所謂“能人”,“能人”認識的某位辦案人員或是辦案機關的某位內部人士,可以花上i一筆錢,讓已經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的親友,能被放出來,或是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可以因為花錢的關系,判決無罪,或是減輕處罰,或是判處緩刑。
語人君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本來案情就不大,只要認罪認罰,即便不用自己花錢委托律師,司法機關也會辦理取保候審,即便到了法院也會判處緩刑。
![]()
可你跟家屬講了這些,人家壓根不信,只信那些收了其幾萬元的,號稱認識某某辦案人員的。最后錢花了,判了一個緩刑,家屬則會認為是自己花錢找人的結果,不僅不會記得你曾經說的,反而會記恨你沒有幫他。其實,作為內行人都知道,這個案子根本不需要花錢找人,本來就是如此的結果。
![]()
曾經,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陜05刑終96號二審刑事裁定書就披露了這樣一起案件:撈人不成,被眾多騙子層層設局騙錢,最后65萬元的行賄款被法院沒收,包括一名民警在內的眾多騙子被判詐騙罪。
2020年6月,劉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其妻栗某便想到了金錢開路的撈人方法,進而陷入了一個又一個的連環被騙之中。
1、騙子馬某、劉某、寇某登場
栗某基于信任找到了馬某幫忙,馬某又找到了王某,王某又找到了寇某。王某、寇某根本沒有能力認識辦案人員,卻直接開口向栗某索要20萬元的“打點費”,并承諾辦不成事退一半(這買賣真好,即使什么也不干,也能收獲10萬元)。
馬某趁機提出,自己此前借給劉某的5萬元,這次一并加到里邊償還(很可能根本沒有這筆借款,馬某不過是想賺點)。根本沒有辦事能力的三人,大包大攬地先向栗某索要了25萬元。事后查明,寇某拿到20萬元以后,根本沒有用于辦事,而是直接用于了個人消費。
2、騙子于某、申某(外地某公安分局一民警)等人登場
栗某交錢了多日沒有動靜,便多次跟馬某催寇某。寇某又找到了于某。于某也想著趁機發財,通過自己的女友聯系翟某,通過翟某終于找到了一外地公安分局的普通民警申某。申某根本沒有能力認識辦案人員,但也想著趁機發財,便滿口答應沒問題。
申某提出,自己需要20萬元處理關系,于某便向寇某索要30萬元;寇某順勢跟王某商定,向栗某以索要“罰款”抵罪的名義再索要60萬元。可栗某已經沒錢了,只拿出了40萬元,答應剩余的20萬等劉某放出來再付給。
3、根本毫無作用的撈人,65萬的行賄款打了水漂
栗某支付了65萬元之后,就開始催以上人等,得到的答復均是正在辦理。拿了20萬元的民警申某,才是這群大包大攬能撈人的所指望的,可申某壓根沒有辦成的能力。申某拿了錢,只是聯系了同行張某、趙某去了解案情,花了5萬元,趙某去問了一下案情,便退給了申某4萬元。到此,申某對該案再無提供幫助,卻告訴翟某,劉某過幾天就可以釋放。
劉某的涉賭案件按部就班的進行,上述的馬某也因為涉及該罪也被警方抓獲,隨即交代了其找王某等人通過行賄撈人的事情,寇某、王某、于某、申某逐一落網。
一審法院認定,寇某、王某的詐騙數額為65萬元,于某的詐騙數額為40萬元,申某的詐騙數額為20萬元,鑒于各人的認罪情節,分別判處幾人有期徒刑10年到四年,罰金不等,栗某用于行賄的65萬元,予以沒收。2023年6月,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了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
判決書顯示,劉某被抓后,沒有批捕之前還一度被取保候審,可見案情并不重。就是這樣一起并不重的案情,吸引了超過十余人的“騙子”圍獵劉某妻子。即使栗某最信任的馬某,也趁機要了其5萬元。
如果不是馬某也因為涉案被抓,可能無論劉某被判結果如何,劉某妻子都以為這是自己花錢爭取到的最有利結果了。類似聲稱花錢可以撈人的騙子們,恰恰是看中了花錢人跟司法人員不會當面對質、每個案件的司法結果都不可預測的現象,據此可以通過根本不需要運作的案件大肆收錢、大肆承諾。
有些律師也是如此做的。他們利用司法機關將判決書都是送達律師完事的現象,在收到判決書以后,一看判決結果具有從輕處罰,或是判決了緩刑,就立馬通知家屬,馬上要出判決了,只要花錢運作,就可以爭取從輕處罰。有些家屬還真信了,真的花了大錢,事后還一個勁兒夸律師的本事大、能辦事兒。其實,律師不過是打了一個信息差而已。
受一些貪腐案例的影響,很多人以為,自己的案子也可以只要花錢,就可以改變司法結果。且不說國家反腐力度越來越大,司法人員已經越來越謹慎,就是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是公職人員,會不會為了幾十萬元,能將本已犯罪的人員私自給放了?
有些人就是不明白這么簡單的道理,真的以為經過曾經審批才抓鋪的,能因為其中的某個辦案人員或是單位領導,會收了幾萬幾十萬元,就可以將人放了。
想想也知道,層層的中間人,哪個會平白無故的幫你去撈人,哪個不是中間要分一杯羹,最終到了辦案人員手中,能有幾個錢?人家會為了剩下的錢,冒著被抓的風險去給你違法辦案?更有些人,僅是想花幾萬元,就想去撈人。究竟是思想簡單,還是異想天開?
不能說沒有,但可以肯定的是,沒有確實可靠的關系及可以直接驗證成效下,想要刑事案件僅憑金錢開路的撈人,絕大多數等于被騙。那些不被騙的,真的可以花錢撈人的,都是可以安排辦案人員跟家屬見面的,否則的話,基本可以判定是騙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