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從220萬到2.8萬:一份協議如何成為“法律白條”?“舉證之痛”:被燒毀的證據如何還原?“老賴”企業與監管之問:誰在為隱患開綠燈?
2022年8月16日,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小金口街道九龍村,一場由鄰居廢品回收站自燃引發的大火,將鐘女士(化名)的四層家園燒毀。一份由官方調解、雙方簽訂的220萬元賠償協議,本是她災后重建的希望。然而,這份協議卻被法院判決無效,一場事實清晰的侵權案件,陷入了長達三年的司法程序。當民事賠償陷入僵局,肇事方卻憑借法律條款幾近免責,我們不禁要問:這起造成重大損失的火災,是否應進一步依法處理?惠州當地的監管部門,在其中又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他們燒掉的不僅是一棟房子,更是我多年的心血。如今,他們用一個‘協議無效’的理由就想脫身,這讓人難以接受。”2025年9月,面對采訪,鐘女士(化名)情緒激動。三年前那場大火,不僅燒毀了她在惠州市惠城區小金口街道九龍東征路北72號的房屋,也讓她對“公道”二字產生質疑。
火災的源頭,是鄰近的“惠州市天匯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下稱“天匯公司”)。惠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指出,火災系該公司倉庫內堆放的廢品自燃引發。責任認定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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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后房屋照片)
“整棟樓內外損毀嚴重,家具、電器、首飾衣物等全部燒毀。”鐘女士提供的現場照片顯示,房屋損毀情況嚴重。這不僅帶來財產損失,也給她的生活帶來巨大影響。
火災后,天匯公司法定代表人溫先生(化名)主動尋求協商。在惠州市惠城區小金口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于2022年9月2日簽訂了賠償協議。
協議明確:天匯公司賠償鐘女士220萬元。溫先生當場支付了50萬元,并承諾分期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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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
然而,在支付了總計56.25萬元后,天匯公司停止了付款。2023年,鐘女士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但天匯公司反訴協議無效,法院最終支持了這一主張。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及惠州中院在兩審判決中認定,協議中關于“付清全款后將房屋手續變更至甲方指定名下”的條款,涉及農村宅基地房屋流轉問題,不符合相關規定,因此協議整體無效。
“我們當時同意的是賠償,因為房屋損毀嚴重,對方提出用賠償款‘買下’這個殘局。沒想到在法庭上,這成了我們違法賣房的證據。”鐘女士表示不解。
由于協議無效,法院判令鐘女士需退還已收賠償款中的26.25萬元。原本的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成為了需還款的一方。
因鐘女士無力償還該款項,天匯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4年10月,鐘女士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收到《限制消費令》。這位家園被毀的受害者,在法律上被列為失信人員。
“燒了我房子的人未受懲處,我卻因為還不起他們本該賠的錢,成了‘老賴’,連出行都受限。”鐘女士的聲音中充滿無奈。
鐘女士只能再次起訴,直接主張財產損害賠償。她自費2萬元委托評估,報告認定其房屋裝修、家庭財產及貴重物品等直接損失達129萬余元。
“我提交了所有能找到的證據,包括火災前佩戴首飾、手表的照片,銀行流水,以及部分購物單據。但這些在法庭上仍顯不足。”鐘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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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女士在火災前佩戴貴重手表、首飾的單據)
法庭上,對方以沒有直接購買發票為由進行抗辯。
“法官問我發票在哪,可一場能把鋼筋水泥都燒化的火,紙質發票如何幸存?”鐘女士的疑問,反映了災難受害者面臨的共同困境。
2025年8月14日的判決再次令她失望。法院僅采納了部分有明確修復工程報價的裝修損失,對于價值近百萬的個人財產損失,以“證據不足”為由,基本未予支持。最終認定的賠償額,扣除已付款項后,僅剩2.8萬余元。
“根據相關規定,失火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立案追訴。我的損失評估超過120萬,為何至今未追究相關責任?”鐘女士表示不解。
在鐘女士維權陷入困境的同時,天匯公司的經營狀況也引發關注。
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但股東溫先生與江女士(化名)的實繳資本合計僅50萬元,存在950萬元的出資缺口。此外,該公司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未履行金額達2494萬余元,其法人溫先生也被限制高消費。
一家股東出資不足、負債累累的企業,為何能在居民區旁經營一個缺乏消防設施、堆滿易燃廢品的場所?
“倉庫連基本消防設施都沒有,安全通道被堵塞。這樣的場所,相關監管部門是否曾進行檢查?還是檢查后未予處理?”鐘女士提出疑問。
這一系列問題,引發對當地職能部門日常監管的思考。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并最終釀成事故,背后是否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
對于惠州天匯公司的消防責任問題,以及可能存在的監管責任,相關部門是否應進一步調查,值得關注特別聲明:本文以當事人陳述和材料為基礎撰寫,具體以審查部門審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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