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北京青年報報道的《跟團買方的老人:48萬的房子,對方違約每年只賠668元》事件,北京律師葛樹春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作出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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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針對此事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部門應當查清,或者老人應當舉證證明,開發商是不是以托管和保底租金為誘餌,誘騙老人購買涉事的地產項目房屋。誘騙老人購買涉事房地產項目的房屋之后再惡意的進行違約,這種欺詐行為不僅違反公序良俗,且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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