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結婚旗號,以舉報蘇某違規經營相脅迫,在42天婚姻期內,敲詐蘇某總價319萬房產一套,外加精神損失費1千萬元的翟某欣,被判了12年,罰款10萬,賠償對方經濟損失7萬元。
從2017年9月7日事發到2025年9月19日宣判,期間經歷了整整8年零12天的時間!以至于原來曾關注過、了解其婚姻黑歷史的筆者,把她過往的光輝事跡忘得一干二凈。及至昨天再次看到,觸目驚心,引發陣陣不適之后,必須要寫點什么文字發泄一下,才可能緩解這不適的癥狀!
只是不明白,事發8年,最終宣判,為什么會拖了這么長的時間?聯系其家世背景,不禁讓人浮想聯翩!
俗話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但翟欣欣,并不是生長在荒山僻野間的土包子,而是出身高知家庭、書香門第、見過世面的教師子弟,怎么可能貪婪到那種地步,無恥到那種境界,愚蠢到那種品位,自私得那么徹底?
不要忘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翟欣欣頭上長瘡,肚里生蟲,腳底流膿,壞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只能說明:她一生下來,經歷的第一任教師,就不合格,就是殘次品,甚至等外品!
也就是說,他的父母,雖然身份都貴為大學教授、知識分子,但枉為人師,不知誤了多少人家子弟!他們的三觀,他們骨子里的本質,可能連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凡夫俗子、平民百姓甚至市井間屠狗賣肉者的見識、道德、品位、格局、境界都不如!
或者說,他們本身應該都是極端的、精致的利己主義者、自私自利者,所以,他們的孩子翟欣欣才可能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到現在這種地步和境界!
要不,該怎么解釋翟欣欣及其父母這種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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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初婚——不對,應該是初詐初騙,是在2011年1月17日到4月1日,婚期66天,對象是碩士同學劉磊,要挾理由是“舉報你爸媽走后門”,離婚補償20萬、一輛大眾Polo,日均獲利3030元!得手那天,發自己可見的朋友圈:“20萬,解鎖新地圖。”
翟欣欣二婚對象是京北大佬李某,婚后第60天,翟啟用熬夜戰術:凌晨3點摔杯子、5點哭、7點鬧離婚。離婚補償:30萬、一輛Mini Cooper!日均獲利5000元!
翟欣欣三婚對象某公司高管王某,婚后第15天,她拿著王某公司稅務漏洞的小作文晃了晃:“哥,你也不想上熱搜吧?”離婚補償:別墅過戶、200萬現金!據說其父母當天就搬進別墅,鄰居聽見翟母打電話:“欣欣真有本事!”
翟四婚對象是身家千萬的wephone創始人蘇某,婚期41天。戀愛33天,蘇送翟特斯拉1輛、百達翡麗1只、海南房1套;領證第10天,翟翻臉:“離婚,房子車子歸我,再賠1000萬精神損失費,不然舉報你公司灰色收入。”蘇哭著求饒:“我全部身家才1200萬。”翟冷笑:“那就留200萬給你買骨灰盒。”
從2011年到2017年,翟欣欣一天班沒上,卻輕松拿到北京戶口,住上北京千萬別墅,名下豪宅豪車數不勝數!憑啥啊?賣肉!
說來可笑,在上一篇文章里,我曾寫道:錢真的是個好東西,掙錢的辦法也有很多種。這句話的潛臺詞是,賣肉就是其中的一種。相關部門給翟欣欣的罪名是借婚姻敲詐勒索,俗稱“騙婚”,但其實質就是出賣色相,借婚姻之名賣肉,比赤裸裸賣肉高明那么一點點。因此,受害人付出的代價也更慘重,最終的結局也更慘烈!
對于其父母來說,婚姻是兒女的人生大事,不是兒戲,也不是小孩子在外淘氣、惡作劇、欺負其他小朋友等等這樣的雞毛蒜皮的小事,他的父母怎可能不知不曉,不參不與?退一步說,其它不知,第三次騙婚成功當天,其父母就搬進了大別墅,你說他父母不知道女兒在外邊干什么?鬼信啊!
對于翟欣欣本人來說,一次次借婚姻敲詐成功得手,這讓她深刻意識到,這是遠比個人努力、奮斗、拼搏更容易取得成功的人生捷徑!隨著第一次的牛刀小試,輕易得手,喜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經驗越來越豐富,手法越來越嫻熟,膽子自然越來越大,也就很自然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詐騙所得的豪宅名車和錢財,越來越多,多到不可勝數,不計其數!
如果不是蘇享茂徹底被翟欣欣逼瘋、跳樓輕生,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翟欣欣的人生軌跡,不外乎一騙再騙,一騙到底:第五次、第六次、……第N次!直到人老珠黃,無人問津,門前冷落鞍馬稀,醉生夢死度終生!
嗚呼,做人、做父母,做到這個份上,咋還有臉活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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