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游本是開心事,可不少人曾被“低價游”吸引,結果行程里被硬拉去購物,不買還遭冷遇,好心情全沒了。還有旅行社私下設“最低消費”,這到底合不合法?今天,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就給大家講清楚。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就意味著,旅行社沒跟你商量就定最低消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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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遇上強迫購物,也別慌。你有權選自己想要的旅游服務,能拒絕強制消費。要是旅行社私自加購物次數、拖停留時間,得賠你旅游總費用10%的違約金;敢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違約金就漲到20%,情節嚴重的還可能犯強迫交易罪。
想避開這些坑,選旅游產品別貪低價。簽合同前,一定要逐字看清楚,尤其是購物、自費項目的條款,合同、發票、行程單也得收好,萬一出事這些都是證據。
總之,遇到不合理低價游或強迫購物,別忍氣吞聲,要靠法律維權。選正規旅行社、簽詳細合同很關鍵。要是實在搞不清怎么維權,記得找專業律師幫忙,也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說說你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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