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邊的房子,30 米內就必須拆?”最近刷到不少短視頻說這話,還舉著法條說能幫人打官司要拆遷補償,底下好多鄉親點贊。可真要是信了,可能白忙活——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提醒咱得把法條看全,別被“斷章取義”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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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清:高速30米范圍,不是“必拆線”
我們常看到有人說《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于30米。”。但光看這條不夠,第十三條還說了關鍵: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簡單說:30米內的老房子,不是 “必拆”,得看是不是影響高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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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村民信了“30米內必拆”的說法,花了錢找人稱“能打官司”,結果法院駁回了訴求,錢也打了水漂——就是因為沒搞懂“拆不拆看安全需求”,不是看距離。
遇著問題咋解決?別被“夸大說法”帶偏
要是你家在高速旁,房子震裂、有噪音,別著急信“必拆遷”的話,先這么做:
找部門鑒定:讓高速管理方或住建部門測一測,房子震裂是不是高速施工導致的,噪音有沒有超標;
按實際訴求維權:要是震裂了,要求維修或賠償;要是噪音大,要求裝隔音設施,而不是一上來就要求拆遷;
別亂找“代理”:碰到說“30 米內必拆,包打贏官司”的,多留個心眼,先去鄉鎮政府或司法局問問,別花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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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得看全,維權講實際。你身邊有在高速旁住的鄉親嗎?他們遇過類似問題嗎?評論區聊聊,咱互相提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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