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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召開新聞發布會
就新修訂的
《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進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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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條例》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立足內蒙古地域特點和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機制,突出回應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網絡沉迷、困境兒童保障等重難點問題,新增特別保護章,與“六大保護”共同構建起協同發力的保護體系。
《條例》由過去的7章64條增加至10章76條,是對2010年版《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全面升級,呈現出許多新變化、新亮點。
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強調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責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領導,明確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職責作用。
強化家庭保護,進一步壓實家庭監護責任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同時,從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安全保障和看護責任、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實施不安全行為等方面細化監護責任。
強化學校保護,進一步聚焦熱點問題明確職責任務,新增校園欺凌防治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專門條款,堅持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零容忍,強調學校要保證學生每天的綜合體育鍛煉時間、關注未成年人和教師的心理健康。
強化社會保護,進一步織密社會安全防護網,明確各類經營者的義務,對未成年人文身、售煙售酒等作出禁止性規定,增加鼓勵公民發現離家出走、夜不歸宿或者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強制報告條款,延伸社會保護輻射范圍。
強化網絡保護,進一步強調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空間,明確要求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體系,重點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增加禁止性要求;強化政府保護,進一步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突出強調政府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主責作用,構建起權責清晰、層級分明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明確將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
強化司法保護,進一步擰緊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司法鏈條,強化協同聯動,明確公、檢、法、司要健全工作聯動機制,堅持權益保護與打擊犯罪同步,強調建立“一站式”辦案機制,最大程度減少對未成年人“次生傷害”。
新增特別保護,進一步夯實重點未成年人保障基石,將保護范圍界定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關愛的未成年人”,對各方責任主體提出明確要求,用溫情守護特殊未成年人成長。
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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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呼和浩特市總工會新媒體
審核:云智鵬
來源:青橙融媒、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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