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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霸凌者通過欺壓弱者來掩飾自身的怯懦,而受害者因缺乏支持而陷入孤立”。——魯迅
百年前魯迅筆下的人性洞察,在當代公共場所的“兒童噤聲令”中被演繹得淋漓盡致。當幼兒因咳嗽聲被瞪視、因跑動被呵斥,而壯漢、外籍人士、老年群體卻能在同樣場景中安然無事時,我們不得不追問:文明社會的公共規則,何時變成了恃強凌弱的游戲?
一、“軟柿子法則”
在上海某主題樂園,一名10歲女孩因穿鞋測量身高超1.4米被要求補票,脫鞋后卻達標。這種“穿鞋量身高”的荒誕規則,暴露的正是權力結構對弱勢群體的精準拿捏。
《民法典》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需盡安全保障義務,但現實中,規則執行者往往選擇性強化對“好欺負群體”的約束。
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儲殷所言:“底層人一旦有了權力,迫害同類比誰都狠”,這種現象本質是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變種——通過欺壓弱者來轉嫁自身在權力鏈中的焦慮。
北歐家庭的公共意識教育提供了鮮明對比。在斯德哥爾摩飯店,父母會在電梯開門瞬間對孩子做出噤聲手勢,年長兒童甚至會主動安撫哭鬧的弟妹。這種從小培養的“公共空間邊界感”,與某些中國家長“孩子天性如此”的放任形成強烈反差。更深層的矛盾在于,當規則執行者將兒童視為“可隨意揉捏的橡皮泥”時,實則是在踐踏《未成年人保護法》賦予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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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叢林法則信奉者的心理
波蘭科學院研究發現,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普遍具有低宜人性、高權術主義傾向,他們將他人視為達成目的的工具。這種心理投射到公共場所,便衍生出“看人下菜碟”的行為模式:面對紋身壯漢時笑臉相迎,轉頭卻對兒童橫眉冷對。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人群往往通過貶低弱者來補償自身的不安全感——正如某餐廳服務員提前警告家長“管好小孩”,卻對隔壁桌喧嘩的商務客視而不見,其本質是通過制造權力落差來緩解職業焦慮。
法律層面的漏洞加劇了這種不公。盡管《民法典》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公平履行義務,但實踐中對“合理限度”的模糊界定,使得規則執行淪為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權。當兒童因正常生理反應被驅趕,而吸煙者、大聲喧嘩者卻未被同等對待時,公共空間的秩序維護已異化為對弱勢群體的系統性歧視。
三、破局之道:重構公共空間的文明公約數
真正的文明社會,需要建立“最小傷害原則”下的彈性規則。歐洲多國推行的“兒童友好型城市”計劃值得借鑒:在餐廳設置兒童活動區、在影院開設“親子場”,通過空間劃分而非道德審判來平衡不同群體需求。
教育層面,家長需摒棄“孩子天性不可控”的借口,從3歲起通過繪本、角色扮演培養公共意識,正如芬蘭家庭讓幼兒獨立背包排隊的教育實踐。
規則制定者更需跳出“一刀切”思維。故宮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免票的做法,為公共服務的“兒童利益最大化”提供了范本。
鐵路部門推行的“年齡+身高”雙軌制購票,則證明技術手段完全可以替代粗暴的身高歧視。當規則設計開始尊重個體差異,而非強化權力碾壓時,公共空間才能真正成為文明的試金石。
結語:文明社會容得下孩子的笑聲
從赫爾辛基機場安靜排隊的北歐兒童,到上海迪士尼“穿鞋量身高”的荒誕場景,文明的差距不在于硬件設施,而在于對弱者的態度。
當我們用“社會包容度”衡量城市發展水平時,首先要看的不是摩天大樓的高度,而是對兒童、老人、殘障人士等群體的接納程度。
正如《人民文摘》所言:“公共領域的文明程度,體現在對個體活動范圍的合理約束”。唯有摒棄“欺軟怕硬”的叢林法則,讓規則回歸公平正義的本質,才能讓每個孩子的笑聲,都成為文明社會最動人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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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愚,評論人、商評人、財經評論員、策劃人、投資人,某寶前十品類操盤手、多家媒體及機構邀約評論人,發表商業評論千萬字,已委托快版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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