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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成 "殺人免罪金牌"?廣東揮刀、廣西錘娃,法律這雙標玩得也太溜了吧!
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咱就想問一句:現在揣個 “精神病證明”,是不是就能隨便揮刀砍孩子了?!廣東那女的,拿著刀追著男童跑,被抓了還嘴硬 “玩游戲”,轉頭一句 “我有精神分裂”,就想拍拍屁股走人?更離譜的是廣西!有人拿塑料袋裹著錘子,活活把路邊玩的孩子砸沒了,最后還是靠 “精神病” 遮羞?再這么搞,咱帶娃出門是不是得先穿層防彈衣啊?
先扒廣東這事兒,監控拍得明明白白,那女的攥著刀跟在孩子后面,眼睛都不眨一下。路人問她干啥,她還特淡定地編瞎話:“我們玩游戲呢!” 直到刀被搶走,才突然嚎啕大哭喊 “媽媽”—— 這前一秒冷靜撒謊,后一秒裝可憐,演技比電視劇里的反派還到位,怎么一到擔責就 “精神分裂” 了?你當警察是傻子,還是咱老百姓眼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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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再翻法律條文:精神病想免罪,得同時滿足倆條件 —— 第一,得真有病;第二,作案時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干啥。可這女的提著刀撒謊時,邏輯比咱上班寫 PPT 還順;被抓后立刻切換 “病人模式”,這反應比誰都快,哪點像 “沒分辨能力”?合著這 “精神分裂” 是按需切換的是吧?
更讓人膈應的是廣西那樁命案!兇手揣著錘子出門,還特意用塑料袋包好,怕留下指紋還是怕人看見?找到孩子后,直接往頭上砸,一下接一下,這目標明確、下手狠辣的樣子,哪像是失控的瘋子?結果呢?通報里輕飄飄一句 “精神障礙患者”,就想讓這事兒翻篇?那孩子的命就這么不值錢?他爸媽哭到暈厥,誰來給個說法啊?
最惡心人的,還是這明晃晃的雙標!去年廣州有個男的砍人,就算拿出精神病史,法院照樣判了死刑,理由是 “作案時思路清晰”。怎么換了女兇手,提著刀追孩子、裹著錘子砸孩子,就都成了 “值得同情的病人”?合著這 “精神病免罪” 還分性別是吧?男的行兇就是 “惡性犯罪”,女的行兇就是 “病發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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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扯什么 “保護女性”,這根本不是保護,是慣著壞!法律上寫得清清楚楚,“精神病史不是免死金牌”,可到了實操層面,怎么就變了味?有些鑒定機構是不是拿了好處?同一個兇手,這家說 “沒責任能力”,換家機構就說 “限制責任能力”,合著鑒定結果是按心情寫的?
還有那些說 “要體諒病人” 的,體諒個屁!病人犯錯就不用擔責了?那被砍的孩子、被砸死的孩子,他們招誰惹誰了?他們的委屈找誰訴?法律是保護弱者的,不是保護拿著刀、握著錘子的 “病人” 的!現在倒好,不護被害的孩子,反倒護著行兇的 “病人”,這叫什么道理?
咱老百姓要的很簡單:不管你是男是女,不管你有沒有病歷本,只要傷了人、害了命,就得付出代價!別讓 “精神病” 成了 “殺人免罪符”,別讓法律的公平正義,毀在這些雙標和漏洞上!再這么下去,誰還敢相信法律能保護自己?誰還敢讓孩子在樓下多待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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