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1月2日消息,近日,云南消防政務網發布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4·1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4月12日,云南電動車充電起火致8人死亡。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呈貢區“4·1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
調查認定: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B-01商鋪“4·12”火災是一起因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涉事商鋪違規住人,違規使用和改裝超標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蓄電池,蓄電池短路起火,有關部門、單位職責落實不到位導致的非生產經營性的較大火災事故。
報告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呈貢吉祥摩托車配件經營部經營者嚴財,涉嫌失火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刑偵大隊刑事立案偵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有關公職人員和單位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呈貢區人民政府等10個單位和25名責任人在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建議移交昆明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
(三)對涉事單位和人員行政處罰
安徽壘石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青島國軒電池有限公司、無錫建摩電動自行車有限公司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議由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將問題線索移交該公司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昆明新葉商貿有限公司、官渡區后鄆電動車經營部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議由官渡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
云南奧宸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呈貢分公司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昆明市物業管理條例》等,建議由呈貢區人民政府統籌消防、住建、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法處理。
對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產品的企業和個人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四)需另外調查處理的問題
涉事房東何文娟,作為昆明市呈貢區烏龍街道海湖路1156號 B-01 商鋪實際購買人,未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擅自改變建筑使用性質,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建議由呈貢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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