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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物流創新的一種新模式,是物流體系結構性改革的落腳點、經濟發展的新動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無車承運平臺”正式更名為“網絡貨物運營者”。網絡貨運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網絡貨運通過物流業與互聯網大數據深度融合,促進了制造業降本增效,助力物流業高質量發展。伴隨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年來網絡貨運平臺和經濟規模迅速發展壯大,這在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帶動就業創業、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貫通國民經濟循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網絡貨運行業也引發諸多稅務問題。行業發展時間短、經驗匱乏,新問題、新挑戰不斷涌現。近年來,部分網絡貨運平臺和托運人屢屢觸及稅收征管的底線,存在賬簿設置不合理、虛開發票、利用他人涉稅信息犯罪等問題。同時,伴隨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推進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網絡貨運行業高度依賴地方財政補貼的模式恐難以為繼,行業變革迫在眉睫。本手冊將對網絡貨運相關政策進行梳理,結合近年來典型稅務案例,聚焦網絡貨運行業的涉稅風險點,為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提出合規與風險應對建議,助力網絡貨運平臺企業實現稅務合規,推動網絡貨運行業良性發展。隨著“數電發票”的全面推行,網絡貨運行業的稅務合規監管持續趨嚴,2025年預計將進一步強化數字化監管和全流程真實性核查。
在2025版《網絡貨運行業稅務合規指引》中,明稅主要做了如下內容更新:(1)在違法案例部分,增加了最新公布的涉稅違法典型案例,包括鄂爾多斯虛開專票案、廣西防城港網絡貨運平臺虛開案等,涉及眾多企業,稅額巨大;(2)在政策支持部分,收集和完善了相關部門對網絡貨運行業的支持政策。
作為國內領先的涉稅法律服務機構,明稅近年來為多家網絡貨運企業提供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典型服務案例如下:
擔任國內首家境外上市網絡貨運平臺稅務顧問,并為上市過程中的稅務問題出具專業意見;
為國內數家網絡貨運平臺提供常年稅務顧問服務;
擔任某涉及網絡貨運業務的虛開專票案件的辯護人;
協助某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應對稅務部門的稅務稽查;
代理某網絡貨運公司涉及發票開具和稅款承擔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師。
01、行業全景圖:政策紅利與萬億賽道
(一)經營模式
網絡貨運是數字經濟在物流行業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與傳統物流業相比,最主要的區別在于全流程線上化。網絡貨運平臺是依托互聯網技術開發的車貨匹配平臺,借助互聯網平臺加數字化技術應用,促使貨運全網互聯互通,并通過智慧物流模式促使行業升級。
網絡貨運經營模式主要是指《暫行辦法》規定的經營模式(如下圖所示)。網絡貨運平臺須具備網絡貨運經營的能力與資格,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責任,承擔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并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網絡貨運平臺收取托運人的運輸費用,并開具相應的發票給托運人。網絡貨運平臺和貨運司機之間形成獨立的運輸關系,自行結算相應的運輸費用,網絡貨運平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個體司機的發票進行進項抵扣。
網絡貨運平臺發揮業務撮合作用,對運輸資源進行整合與配置,為個體司機與托運人的交易提供橋梁。托運人通過平臺發布運輸需求,平臺利用其信息優勢和數字化技術,將托運人的運輸需求與司機進行匹配。對于托運人而言,平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運輸解決方案,節省了尋找司機的時間和成本。司機則依靠平臺獲得更多業務機會,提高車輛的利用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的規定,網絡貨運平臺還可以為注冊平臺會員的個體司機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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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價值
我國物流行業長期存在“散、亂、小”,信息化程度低等問題。而網絡貨運的核心價值,就在于通過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交易的網絡化、平臺化,整合全國范圍內的車源和貨源,打破原有物流行業的“熟人經濟”與“物流區域化”限制,形成覆蓋全國的貨源、運力“資源池”,提高組織優化、集約化程度,降低社會和企業的物流成本,提升物流行業效率。網絡貨運平臺的發展是我國物流行業從“小、散、亂”逐步邁入數字化時代的里程碑,網絡貨運平臺是無車承運人的升級。
(三)行業規模
公路貨物運輸是我國主要的運輸方式。作為平臺經濟在公路貨物運輸領域的典型代表,網絡貨運的出現改變了長期以來公路貨物運輸市場小、散、亂的特點。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2024年公布的網絡貨運行業研究報告顯示,從2020年到2023年,我國網絡貨運注冊企業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截至2023年底,全國共有3,069家網絡貨運企業,2023年全年完成運單量1.3億單,同比增長40.9%。據統計,2023年我國網絡貨運市場運費總規模約為7,000億元,約占全國公路運輸總費用的12%。同時,我國網絡貨運發展逐漸從快速擴張期向高質量發展轉變,市場集中度逐步提高。排名前10的企業運費總規模為2,400億,約占網絡貨運市場運費總規模的30%,這擴大了企業規模經濟效益。
(四)頭部玩家
截至2023年底,全國共有3,069家網絡貨運企業。《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發布2023網絡貨運平臺Top10榜單,從平臺交易額、營業收入、貨量和運力規模等多個維度綜合考量,排名靠前的網絡貨運平臺有:路歌、貨大大、中儲智運、物泊56找貨、傳化陸運通、G7、司機寶、快成物流、大易物流、滿易運、德鄰暢途、卡一車物流。其中,中儲智運是隸屬于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維天運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行業內第一家上市公司,旗下運營的網絡貨運平臺為“路歌”。
(五)政策支持
網絡貨運支持政策是網絡貨運行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網絡貨運政策環境為行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和保障。近年來,交通部和多地政府包括安徽、內蒙古、山西等為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促使網絡貨運行業降本增效,出臺扶持政策。
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16]115號),對無車承運業務模式予以規范。試點期內交通運輸部主要進行數據監測評估,一方面圍繞運單、資金流、車輛、駕駛員制定操作指引,并規定平臺必須采集和上傳的信息;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數據端口并向平臺企業開放的方式,實現物流信息平臺管理中心對數據的監測,對交易、運輸、結算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透明化動態管理,為稅收征管提供真實交易數據。
經過2017年、2018兩年試點工作后,交通運輸部在最終確定的《暫行辦法》中正式將無車承運更名為網絡貨運,確定網絡貨運經營模式。《暫行辦法》對網絡貨運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一是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對運輸交易全過程實施監控和動態管理。二是應有訂單日志、網上交易日志、款項結算、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行駛軌跡數據可查。三是不得虛開發票。這些要求促進網絡貨運行業發展的合規性。
2024年11月8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網絡平臺水路貨物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為網絡貨運行業的新業態提供政策支持,力爭至2027年培育形成2—3家具有全國影響力、資源配置力強的網絡水路貨運平臺企業。
2024年11月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行動計劃》的通知,通知要求持續推進交通物流減稅降費,推動實現物流領域電子發票全覆蓋,持續抓好已出臺各項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規范集裝箱堆場企業經營行為,嚴格查處借優勢地位不合理收費等,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而各地扶持政策多集中于財政和金融以及業務等多個領域。在金融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適度擴大網絡貨運行業的信貸投放,推出特色信貸產品;在財政領域,指導地方政府財政部門統籌地方自有財力和上級轉移支付,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如財政補貼等;在業務領域,鼓勵網絡貨運平臺與相關企業在當地規模化經營。
有關中央和部分地方對網絡貨運行業的主要政策文件,詳見附件一。
*本文摘自于《財稅雷區與破局之道:2025網絡貨運合規指南》,下一期將更新第二部分的內容“二、行業稅務監管:平臺價值與監管新政”,全文目錄如下:
目 錄
前言
一、行業全景圖:政策紅利與萬億賽道
(一)經營模式
(二)核心價值
(三)行業規模
(四)頭部玩家
(五)政策支持
二、行業稅務監管:平臺價值與監管新政
(一)主要稅收政策法規
(二)行業痛點與平臺價值
(三)數據共享與協同監管
(四)兩高解釋出臺后的涉稅刑事風險
(五)《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落地,行業盈利模式受沖擊
(六)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則出臺
(七)集群注冊個體工商戶等規范在即
(八)增值稅進項抵扣規則細化
三、九大高危雷區:這些動作正在引爆稅務危機!
(一)偽造運輸軌跡和運輸業務
(二)運單補錄
(三)資金回流
(四)單人運費奇高
(五)單人短時間頻繁接單
(六)運費異常
(七)采購油卡/燃料抵頂運費
(八)白條入賬抵扣
(九)發票信息與真實業務發生記錄匹配錯亂
四、血淚案例庫:百億虛開案背后的刑事紅線
(一)浙江麗水百億專票虛開案
(二)海南25.83億虛開專票案
(三)四川某易達涉虛開發票價稅合計160億
(四)河南開封利用ETC等通行費電子發票虛開案
(五)白條列支司機運費被要求補繳企業所得稅
(六)物流公司從網貨平臺取得虛開發票案
(七)某物流公司從網貨平臺取得虛開發票被定性偷稅
(八)廣東惠州某物流公司從網貨平臺取得虛開發票被定性偷稅
(九)江蘇徐州某物流公司取得虛開發票被處罰案
(十)鄂爾多斯某網絡貨運平臺虛開專票案
(十一)廣西防城港網絡貨運平臺虛開案
(十二)酒泉市某物流公司虛開專票案
五、行業觀察:網絡貨運平臺涉稅風險成因
(一)增值稅稅負高
(二)過度依賴政府獎勵
(三)平臺風控制度缺失
(四)地方稅源爭奪
六、合規生存手冊:從風險防火墻到稅負優化路徑
(一)完善內控機制,加強業務審核
(二)擁抱監管主動溝通
(三)加強內訓、提升合規意識
(四)證據與資料留存備查
(五)聘請外部顧問
(五)業務和定價模式調整
七、破局稅負之困:制度變革與模式創新
(一)降低稅率
(二)反向開票
(三)“交6抵9”
(四)簡易計稅
(五)商業模式重構
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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