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銀行因基金銷售違規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發布公告,對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告顯示,經調查,晉商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兩大突出問題:
一是基金銷售部門負責人在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情況下履職;二是對基金銷售部門負責人進行調整時,未按規定報送相關人員免職、任職的備案材料。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晉商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山西證監局明確要求,晉商銀行需高度重視此次問題,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立即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時,該行需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山西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以確保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提升基金銷售合規管理水平。
實際上,這并非晉商銀行首次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而受到監管措施。
早在2023年5月6日,山西證監局就曾發布決定,指出晉商銀行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包括未對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進行充分的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合規風控人員未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出具合規審核意見,且使用的宣傳推介材料不規范;《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后,未在規定的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領許可證;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如未制定銷售高風險產品的專門工作程序,明確追加了解相關信息、給予更多考慮時間等內容。
近年來,基金代銷監管持續保持嚴格態勢。據不完全統計,已有多地證監局對轄區內存在問題的基金代銷機構出具了二十余張罰單。
同時,多個地方證監局還公布了基金代銷抽查機構名單,正在或即將開展現場檢查,后續可能會有更多違規行為被曝光。
此次晉商銀行再因基金銷售違規被警示,也為整個基金銷售行業敲響了警鐘,合規經營始終是金融機構穩健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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