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霍金一生的公眾形象,幾乎是科學理性的化身。他在《對重大問題的簡明回答》里旗幟鮮明地否認上帝的存在,看似是堅定的無神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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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諷刺的是,他又把“自然法則”奉為至高無上的存在,甚至用“上帝的思想”去形容它們。結果,他在無意間滑向了另一種宗教化的立場——泛神論。
這種思路,愛因斯坦玩過,斯賓諾莎玩過,而霍金,可能玩得最混亂。
問題在于,這種泛神論版本既不徹底無神,也不徹底有神,邏輯上漏洞百出。它既不能滿足嚴謹的哲學推敲,又容易讓人誤解科學的邊界。
霍金的無神論邏輯
霍金的無神論論證大致是這樣的:自然法則本身就能解釋宇宙的起源與演化,所以沒必要再假設一個上帝去推動這一切。
比如他說,大爆炸產生了巨量的正能量,同時也產生了等量的負能量,兩者相加正好為零。這是自然法則決定的,如果宇宙的“總賬”本來就是零,那么它的誕生不需要任何外力,這簡直是“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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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大爆炸到底是什么觸發的,霍金依賴的是量子力學的理論,由于初始宇宙極其微小,量子波動可以在不違反任何已知物理規律的情況下,讓整個宇宙“蹦”出來。
有人可能會追問:那量子力學的法則是誰設定的?
霍金的回答是:時間本身誕生于大爆炸,既然沒有“大爆炸之前”這種概念,那所謂“上帝在之前設定法則”就毫無意義。
這套邏輯看似嚴密,但有個致命缺陷:霍金把哲學直接掃進了垃圾桶。
在他的另一部書《大設計》中,他和合作者干脆宣稱“哲學已死”。既然哲學都被否定,那神學自然連上門的資格都沒有。
可問題是,正因為缺乏哲學的訓練,他在理解“經典有神論”的時候,出現了明顯的誤判。
經典神學里的上帝并不需要在時間之內運作,它設定的是一個超越時空的永恒存在。如果真要用這個設定,時間是否存在、宇宙是否有開端,都不會影響它的邏輯。
不過,這又會引出另一場更棘手的辯論——一個“無時間”的心靈怎么可能“創造”或“設計”任何東西?這幾乎是語言上的自相矛盾。
但霍金沒有展開這個方向,而是急著收官。
“自然法則”到底是什么
霍金在書中反復強調,人類發現自然法則是最大的成就,它們能告訴我們是否需要上帝來解釋宇宙。他還說,自然法則只是描述事物過去、現在和未來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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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如果自然法則只是“描述”,那它們是人類發明的,不是宇宙本來就存在的“物件”。那它們又怎么能被“發現”?霍金在這里混淆了兩個層面:
- 自然界中真實存在的規律或模式
- 人類用公式、文字、圖表表達出來的法則
前者是客觀現象,后者是主觀工具。如果不區分,科學家就很容易在語言上犯錯,把“公式”當成宇宙里的“立法機關”。
霍金還有一個經典的例子,他用網球比賽來說明自然法則的普適性:從球的軌跡到選手肌肉的能量轉換,從草坪的生長速度到行星的運動,一切都由自然法則“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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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是,“支配”這個詞本身是人類社會語境里的產物。
法律、制度、政令,它們之所以能支配人,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遵守或違背。
而物理過程不是這樣,恒星不會開會討論要不要遵守萬有引力,電子也不會抗議電磁作用力太強。這種“治理”式的說法,把社會規范的概念硬套進了自然科學,是不嚴謹的。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自然法則描述的是我們觀察到的自然模式,而不是某種擁有意志的“統治者”。它們沒有下命令的能力,更不存在“違背”的可能性。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混淆
這和霍金不區分“規律本身”和“規律的描述”有關。
一旦混在一起,自然法則就被擬人化了,變成了類似上帝的存在。其實科學中的“法則”只能“約束”科學家的思維,科學共同體要求研究者必須用可驗證、可重復的方式描述世界。它們約束的是我們對世界的認識,而不是世界本身。
只有傳統有神論者才會認為,宇宙像一件工藝品,法則就是設計藍圖,嚴格地“支配”一切。對于一個堅持無神論的人來說,這種語言是多余的,也是容易誤導的。
還有一個問題:霍金說自然法則不可違背,這才是它們強大的原因。
如果真這樣,那為什么還要叫它們“法則”?既然它們和人類社會的可違背法律完全不同,不如直接換個名字,比如“模式”“定律”或“結構”。
“法則”這個詞是在近代科學誕生時,從神學和社會學里借過來的。
早期科學家很多都是信徒,他們覺得自然界像一個由上帝管理的王國,于是借用了宗教色彩濃厚的詞匯。可到了霍金這種自稱無神論的人嘴里,還保留這種說法,就像把神學的舊皮套到科學的骨架上,不僅多余,還容易把概念搞混。
斯賓諾莎的“陷阱”
霍金的語言習慣,很大程度上是從愛因斯坦那里繼承的,而愛因斯坦的靈感又來自哲學家斯賓諾莎。
斯賓諾莎在《倫理學》里干了一件頗具爭議的事——他直接把“上帝”等同于“自然”。
這種說法在當時是一種極具風險的哲學策略:既保留了宗教化的語言,又悄悄把它變成了一種徹底自然化的形而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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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表述本身極容易讓后人誤解,把“自然的必然性”混同于“上帝的命令”。
斯賓諾莎說,“一切都在上帝之中,一切的發生都來自上帝無限本性的法則”。
聽上去很神圣,可他所謂的“上帝”,其實是一個沒有人格、沒有意志的“本體”,是一種永恒存在的自然底層結構。而“法則”在他那里,也不是社會意義的規則,而是一種形而上的必然性。
問題是,“必然性”這個詞也有多重含義,數學上的必然性、道德上的必然性、自然的必然性。斯賓諾莎把這些全揉到一起,導致后來科學家引用他時,難免會把這些不同的必然性混為一談。
兩種截然不同的泛神論
真正的問題在于,泛神論有兩種完全不同的版本:
- 人類中心式的泛神論:用神學的語言美化自然,把自然想成一種全知全能的存在,只是它的名字不叫“上帝”而已。
- 宇宙主義的泛神論:承認自然的無情與冷漠,把它看作一種無目的、無道德、無關人類感受的龐大機器。
霍金和愛因斯坦的版本,明顯帶著第一種傾向。他們雖然拒絕人格化的上帝,卻保留了神學的修辭,似乎還在用宗教的外殼包裝自然的規律。
可如果你真的接受科學世界觀,那就得承認自然是冷漠的,它的運作與人類的道德、意義、價值無關。它不會獎勵善人,也不會懲罰惡人,它只是按照自己的結構和動力運轉。把這種東西叫“上帝”,除了混淆視聽,沒有任何好處。
真正不被語言欺騙的泛神論者,會直面自然的“非人性”,那是一種龐大、冷漠、不可協商的力量。
如果一定要找個比喻,它更像一頭無法馴服的怪獸,而不是溫柔的造物主。它的“秩序”可能只是我們在混沌中觀察到的暫時穩定,而不是任何仁慈的設計。
所以,霍金的問題,不在于他否認了上帝,而在于他在語言和概念上,沒有真正擺脫神學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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