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講邏輯2,呼和浩特市生育獎勵。
1、2025年3月1日(含)之后,呼和浩特生育的小孩有獎勵,政策是3月13日發布的,邏輯點,如果跟法律一樣,發布日期在前、生效日期在后,比如說4月1日生效,就可能導致本應該3月31日預產期的小孩,“頭鐵”的父母人為拖幾個小時甚至幾天招致小孩危險。
2、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呼和浩特,居住、工作、生活在呼和浩特,新生兒落戶在呼和浩特,要求人、房、戶一致,邏輯亮點,要拿呼和浩特的錢,當然要和呼和浩特緊密聯系在一起,這是一個權利和義務對等的關系。
3、呼和浩特的要求很寬松了,只要求有一方是呼和浩特戶籍即可,深圳有很多優惠政策是要求全家都是深圳戶籍的,呼和浩特還有第二個寬松,更是亮點,“沒有房產證的,提交呼和浩特醫保記錄”,潛臺詞是“你只要人和我們呼和浩特在一起,有房無房沒關系,我都給你生育獎勵,慢慢來,我們一起發展”,好人性化啊。
4、生1個獎1萬,生的是第2個獎5萬,生的是第3個獎10萬,之前的小孩也計算人數,第一個邏輯亮點,如果之前有兩個小孩了,現在再生1個就是直接拿10萬。第二個邏輯亮點,如果首胎是3胞胎,各小孩是按照順序獎勵1、5、10萬;如果首胎是4胞胎才能享受每個小孩各10萬,這個獎勵方式大眾都能接受,且把鉆空子想用試管一次性要“3個多子丸”的投機取巧給堵上了,畢竟想一次“4個多子丸”的技術還達不到。
5、5萬、10萬是每年1萬連續發5、10年,邏輯亮點,“你要多拿錢,你就要對我呼和浩特長情,你如果提前離開呼和浩特,那我就沒必要繼續對你好了,下一年獎金就不發放了”。
6、復婚前的子女計入子女數,但再婚夫妻婚前的子女、以及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不計入子女數,這個絕對是最大的邏輯亮點,“你回到婚姻生,比重新找人生和在外無計劃的生更有利”,進而引導社會維持婚姻穩定。
7、有人說呼和浩特哪里有錢來獎勵,還不是靠沿海城市轉移支付去幫助他們自己呼和浩特人,這個說法可能有點膚淺了,且不說呼和浩特是不是使用沿海城市的錢,即使是,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想這個問題,如果這些小孩有出息,以后是造福全社會;如果這些小孩暫時很普通,那以后也是全社會共有的韭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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