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南陽金融監管分局近日公布的一紙罰單,將中原銀行南陽分行推上風口浪尖。2025年5月27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宛金罰決字〔2025〕49-52號)顯示,該分行因“員工違規資金往來及信貸核保嚴重失職”兩項違規行為,被處以60萬元罰款,另有3名相關員工被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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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違規
罰單揭露了該分行存在的兩類嚴重內控漏洞。
一方面,銀行員工存在“違規借用客戶資金和出借資金給客戶使用”的行為。此類員工與客戶間的“非正常資金往來”,極易滋生利益輸送、道德風險及客戶糾紛,直接破壞銀行業務的合規根基。
時任中原銀行南陽龍中支行市場經理陳某因此項違規被處以警告。
另一方面,“信貸人員核保不盡職,導致冒名擔保”暴露出貸款審核環節的重大疏漏。信貸人員未嚴格核驗擔保人身份及擔保真實性,導致擔保無效或存在法律瑕疵,極大削弱了銀行貸款的風險緩釋能力。
時任分行營業部負責人朱某及客戶經理華某因該問題同步領罰。
處罰結果
南陽金融監管分局對相關機構和個人實施了“雙罰制”處理。
中原銀行南陽分行因同時涉及兩項違規,被處以60萬元罰款(宛金罰決字〔2025〕49號),成為該行2025年已知的第二張罰單。
三名相關員工全部被警告:
- 華某(時任營業部公司客戶經理):對冒名擔保問題直接負責(宛金罰決字〔2025〕50號)
- 朱某(時任營業部負責人):管理責任難逃(宛金罰決字〔2025〕51號)
- 陳某(時任龍中支行市場經理):涉及違規資金往來(宛金罰決字〔2025〕52號)
處罰決定體現了監管部門對機構與個人同步追責的執法趨勢。
監管態勢
南陽金融監管分局此次重拳出擊并非孤例。監管記錄顯示,中原銀行南陽分行早在2019年1月就曾因“以貸轉存”違規被罰款20萬元,相關支行員工張釗、曾慶太亦被警告。這表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強化對信貸資金流向及員工合規行為的監控力度。
本次對中原銀行的處罰金額顯著高于以往同類案例,反映出監管對員工行為管理及信貸操作風險的容忍度進一步降低。
銀行背景
中原銀行成立于2014年12月,2017年7月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2022年5月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完成對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及焦作中旅銀行的吸收合并。
目前,中原銀行下轄18家分行,600余家營業網點,1家消費金融公司,2家金融租賃公司和13家村鎮銀行。目前以突破1.3萬億的總資產以及超1.8萬名的員工人數,成為區域性銀行巨頭。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以來該行已有多名高管落馬,包括前后兩任董事長竇榮興、徐諾金及原副行長趙衛華原副董事長魏杰、原副監事長賈繼紅,暴露出公司治理的深層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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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困局
此次罰單背后,折射出中原銀行在規模擴張中難以回避的內控與合規挑戰。
行業分析指出,員工違規資金往來在農商行、村鎮銀行中較為常見,但在中原銀行這類萬億級城商行中出現,表明其員工行為監控機制存在明顯缺陷。核保環節的失職更是信貸管理鏈條的致命短板。
2025年是中原銀行“三五戰略”的開局之年,但內控漏洞頻現、高管震蕩余波及資產質量壓力,使其“打造一流城商行”的目標面臨嚴峻考驗。
此次南陽分行的罰單如同一個刺耳的警鐘——當基層員工能隨意挪用客戶資金,當信貸核保淪為形式,再龐大的資產規模也難掩根基的動搖。
對銀行業而言,真正的一流從不僅在于網點數量或資產數字,而在于每一筆業務背后堅不可摧的合規底線。
中原銀行近年經營指標(2024年報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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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中原銀行2024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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