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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年,包括博欽在內,有超過15家外資所相繼關關閉中國辦公室
在中美貿易戰(zhàn)中,外資律所經歷了一輪「有序收縮」。
從「戰(zhàn)略收緊」到「有序退出」,超過15家國際律所選擇調整在中國市場的布局,可在斷舍離后,國際業(yè)務該以什么形式展開?
這個問題最近似乎有了一劑「續(xù)命草」:聯營(Joint Opreations)。
聯營,就像朋友合伙開店,外國律所和本土律所湊一塊,資源互通,品牌共享,給客戶提供中外法律一條龍服務。不過在中國,這活兒只能在自貿區(qū)玩。
這種模式的初衷本是為了各展所長雙贏局面,可在當下卻更像是「神農試百草」,是解是毒尚且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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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律所開啟聯營模式(截圖源于諾頓羅氏官網)
截至目前,已經有3家國際律所宣布與中國律所(都是上海所)簽訂聯營協議,并且展開了一系列國際合作。
除此之外,一些國際律所在未官宣的情況下,早就開始與中國律所開始了類似聯營的合作模式。
比如,遙望律所就是西蒙斯(Simmons&Simmons)前上海辦公室律師們的聚集地,又比如凱曼的管理合伙人是在歐華(DLA Piper)工作了12年的律師。
無論是「扯證」還是「只拍拖不結婚」的模式看,聯營的確為外資律所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留守」方式,尤其適合不愿完全退出中國市場的律所。
可實際上,對于聯營一事,戀愛雙方都「各懷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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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歐華實習后到凱曼工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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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 大部聯營的中國律所規(guī)模都偏小,甚至就是為了聯營而設(畢竟中國大所本要規(guī)模有規(guī)模,要資源有資源,通常不會選擇聯營);
因此,這些律所業(yè)務都會極大程度依賴外方,基本沒有話語權,像個「傀儡」。
而外所則認為,本土律所借由聯營打響名號后,出于成本、語言、溝通效率等因素,中國客戶通常會首選本土律所,那便本末倒置了。
這種結構性差異,帶來的是對聯營可持續(xù)性的不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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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肯定的是,「聯營」對雙方來說,的確是目前最好的「草藥」," src="http://dingyue.ws.126.net/2025/0513/2d237fd5j00sw6g4d00cxd000u000e4p.jpg">
對那些不想徹底撤離的外資律所來說,它是一種成本可控、形式合規(guī)的“留守”方式;
而對中國律所而言,在出海成為浪潮的當下,聯營也提供了一條通往國際市場的通道。
畢竟,即便是中國頭部律所,在國際化能力、海外網絡以及跨法域的專業(yè)配置上,依然存在明顯短板。
當然,合作模式是否有效,歸根結底還是看是否創(chuàng)造了穩(wěn)定的業(yè)務來源。這場「跨國戀」風潮是否能夠掀起來,我們且等風來。
你認為,在中國法律服務的國際化道路上,是外資律所更需要「借殼生存」,還是本土律所更需要「借力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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