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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江溫芳等4人是待業寶媽
在兼職做刷單“群托”期間
她們不止一次收到屬地民警提示的
警示宣傳信息:
刷單返利涉嫌詐騙
但是
她們都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涉嫌詐騙
覺得自己只是幫忙烘托群聊氣氛
并沒有實際做什么惡
事情真的像她們想的那樣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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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炒群”
加入新的刷單返利群后,江溫芳按照指令開始她的“表演”:“我已經收到紅包了,沒想到還真能賺錢!”這條消息剛發出,刷單返利群里就有人立馬響應,江溫芳知道是伙伴在給她打配合,于是趁勢繼續說:“我就是下載App領到的紅包,大家也可以試試看。”隨后,有很多群成員陸續回復已經完成操作。
在刷單返利群里與江溫芳打配合的人名叫陶瑩,因為經常在群聊里碰見,她們彼此都知道是“自己人”,同屬于一個“演員群”。說是演員,其實就是當群托。她們平時的工作就是負責活躍群里的氣氛。一旦群聊變得熱鬧,她們的任務基本也就完成了。
“演員群”的張崔香和董夢琪也經常與江溫芳、陶瑩一起合作演戲。每天,她們四人都會在“演員群”里收到任務,然后臨時加入一個返利群里,幫忙“炒群”。這個返利群會在當天解散,第二天她們又會加入另一個新的群聊。
她們在群里發布的內容完全按照上級的指令進行。除了活躍群聊,江溫芳和她的同伴們還需負責及時清除群里的那些說她們是騙子的“害蟲”。
江溫芳等人還有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當測試者。有時,上級會發二維碼或者鏈接,要求她們點擊測試。如果她們能夠在不同型號的手機上成功安裝,就會在群里回復確認。之后,這個鏈接就會被推廣到多個返利群中。至于后續的事情,就不需要江溫芳她們再操心了。
即使沒有看到后續的操作,江溫芳等人也知道會發生什么。
江溫芳曾經營著一家花店,但生意慘淡,加之高昂的租金,她難以承受。最終,花店倒閉,她失去了經濟支柱。2024年2月,江溫芳偶然加入了一個兼職群。群主介紹了一個刷單賺錢的機會,但“必須要聽指揮,說不做就別再做了,否則就會被騙”。起初,江溫芳對群主的警告感到困惑。不久后,她意識到所謂的“兼職”實際上就是去詐騙錢財。
后來,江溫芳為了拿到穩定收入,就自己尋找新的來錢渠道,她直接加入到詐騙團伙設置的刷單返利群去當“群托”。與上一份兼職不同,這次她是幫詐騙分子騙群里普通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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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家用是她們的動機
董夢琪比江溫芳早一個月進群,兩人情況差不多,都是被人明確告知了這份工作的真實情況。只不過,董夢琪是經親戚介紹才加入的,她的親戚警告過她:“這些人都是騙子,千萬別跟他們深聊。”
而陶瑩和張崔香則是分別從其他渠道了解到有“群托”這種兼職工作才會加入其中的。不過,她們也都知道刷單返利的群都是騙人的。
盡管她們試圖為自己的“炒群”騙錢行為找各種理由,但江溫芳和其他人內心深處仍感到不安。作為待業寶媽,她們面臨著經濟困境,也無法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
江溫芳有一個11歲的兒子在遼寧大連上小學,而她的丈夫在經濟上無法支撐家庭。陶瑩和董夢琪都是離異的單親媽媽,董夢琪還得獨自撫養一對兒女。張崔香同樣有兩個孩子,她和丈夫曾共同經營服裝生意,但因創業失敗而負債累累,這使得她的生活壓力更加沉重。
補貼家用是江溫芳和其他3人最初選擇成為“群托”的主要動機。江溫芳深知這種行為不妥,但花店倒閉后,她不得不冒險一試。她每天都能獲得穩定的工資,但內心卻越來越難以平靜。盡管感到內疚,江溫芳并未打算停止,她只能在心里默默祈禱那些參與刷單的人不會真的受騙。
2024年2月27日,多名位于上海的被害人發現被騙并在轄區內報警。2024年初,江溫芳等4人先后加入刷單返利群當“群托”,并借此獲利13萬元至26萬余元。7月12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至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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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口的庭審
令辦案檢察官印象深刻的是,在提審陶瑩的那天,她把6歲的女兒帶來檢察院。“家里實在沒有人能照顧孩子了,麻煩您幫著看下。”陶瑩無奈地說。辦案檢察官理解陶瑩的情況,并讓另一位女檢察官幫忙看著小女孩。
在接受審訊時,江溫芳等4人均承認知曉自己是在幫助詐騙團伙充當刷單返利的“群托”。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江溫芳等4人明知上線實施網絡詐騙行為,仍積極通過當“群托”等方式提供幫助,造成被害人被詐騙的危害后果,已涉嫌詐騙罪,屬于從犯。
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江溫芳等4人提起公訴,其余涉案人員均另案處理。
“通過辦理本案,我們發現大眾對于刷單返利涉嫌詐騙的概念已經有所了解。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并不知道當這類群的‘群托’也涉嫌詐騙。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在這一點上著重加大普法的宣傳力度。”辦案檢察官對《方圓》記者說道。
正是出于上述考量,檢察機關與法院共同商議將此案的庭審現場設置在社區的服務中心。以“家門口庭審”的方式讓社區居民可以零距離參與庭審,起到更為顯著的法治宣傳教育作用。
2024年9月11日,第十一屆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期間,徐匯區法院在漕溪黨群服務中心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并邀請部分上海市、區人大代表,區婦聯代表,以及60余名社區居民代表現場觀摩庭審。
庭上,辦案檢察官李婧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說道:“涉案的4名被告人都是在家待業的母親,都肩負著養育子女的重任,有著自己生活的艱辛,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們應當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希望你們深刻反省,用真誠的悔過彌補過去的罪行,向孩子們證明,母親雖然曾經犯錯,但也有自覺接受法律制裁和知錯能改的勇氣。同時,希望社會能給予像本案被告人這樣的待業母親群體更多的關心和幫助,讓她們能夠知法、懂法,不再因一時困境觸碰法律底線。”
庭審現場,江溫芳等4人對自己因一時貪念犯下的過錯,對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及對家人的傷害進行深刻反省,懇請法庭能給予機會,保證從此以后改過自新,遵紀守法,能夠有機會重新給子女樹立一個好的榜樣。
最終,徐匯區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江溫芳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2024年12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炒群”賺錢的寶媽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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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房佳佳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語斯雯頔
通訊員丨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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